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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学校食堂安全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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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5-05-15
总字数:约4.42千字
文档摘要

学校食堂安全协议书

甲方:[学校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人姓名]

地址:[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食堂承包方/运营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人姓名]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与正常运营秩序。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食堂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乙方负责食堂的具体运营,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食品采购安全

1.供应商资质审核

-乙方应建立健全食品供应商资质审核制度,对拟合作的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查。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乙方应留存供应商资质材料复印件,并建立供应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基本信息、资质证明、供货品种、供货价格、质量检测报告等。

-对于初次合作的供应商,乙方应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生产经营环境、卫生条件、质量控制体系等情况。考察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存入供应商档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主要食品供应商。

2.采购渠道与质量要求

-乙方应从正规的、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过期变质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时,乙方应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向供应商索取每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运输与储存安全

-食品及食品原料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应确保运输工具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对于需要冷藏、冷冻的食品,应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

-食品及食品原料进入食堂后,乙方应按照食品的类别、性质分类存放,隔墙离地,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干燥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鼠害、虫害等。对于易腐坏变质的食品,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冷藏或冷冻保存,并标注保质期和使用期限。

三、食品加工安全

1.加工场所与设施设备

-乙方应确保食堂加工场所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有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面点间、备餐间、餐具清洗消毒间等专用区域。各加工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地面无积水、无油污,墙壁、天花板无污渍、无脱落。

-食堂应配备与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加工设施设备,如炉灶、蒸箱、烤箱、冷藏冷冻设备、清洗消毒设备、留样设备等,并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加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2.加工过程管理

-食品加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进入加工场所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首饰。

-食品加工应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生食品与熟食品、半成品与成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加工过程中应充分加热食品,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避免食品半生不熟。加工后的食品应及时供应,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防止食品变质。

-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范围和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

3.餐饮具清洗消毒

-乙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如洗碗机、消毒柜等,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物理消毒可采用蒸汽、煮沸等方式,消毒时间不少于15分钟;化学消毒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剂,按照规定的浓度和时间进行浸泡消毒,消毒后应用清水冲洗干净,确保餐饮具表面无残留消毒剂。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保洁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干净卫生。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四、从业人员管理

1.人员招聘与培训

-乙方招聘的食堂从业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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