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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会计业务集中核算的利弊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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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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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业务集中核算的利弊分析

事独立审计业务时,具有超然的经济地位,但从近几年国内

外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结果来看,仍然无法杜绝注册会计师出

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事件发生。2.会计职业道德的失范问题,靠会

计核算这一项改革措施是不可能解决的。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

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旧有的会计行为规范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被否定

或遭到破坏,逐渐失去对会计人员的约束力。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过程中,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

等意识抬头,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包括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念、价值取

向,也会发生同样的变化。当会计职业道德失范时,会计信息失真

也就不可避免,会计集中核算并未改变会计人员所处的社会环境。

3.如今,人们都认识到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在于单位负责人。

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对当前普遍发生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会计人

员被迫操作和配合单位负责人作假两项合计占被调查人员的7

1.5%,会计人员主动出谋划策的仅占11.2%,说明会计信

息失真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对单位负责人监督弱化所致,会计集中核

算显然顾此失彼。加强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

高其政治业务素质,是从源头控制会计信息的基础。强化会计工作

外部监督,加强注册会计事务所、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和单位

的外部审计力量,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才能根除会计信息失

真的土壤。(二)会计集中核算如何解决会计对预算单位服务的问题

会计核算信息必须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各有关方面了解

单位财务状况的需要,满足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也就是

说,既要满足资产所有者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需要,也要满足

行政事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将原本隶属于单位的会计人员独立

出去,改由政府财政部门集中委派,实行“统一开户,分户核算”

的集中核算模式,对单位而言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问题

在于,会计人员不仅应该客观公正地向包括所有者在内的各相关利

益主体反映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而且也应该为单位提供信息,

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谁为单位提供会计信

息、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呢

息,也需要财务会计提供信息。在集中核算模式下,单位内部不设

会计人员,不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资源和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

保管工作由会计核算

中心负责,单位内部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会计信息就必须来源

于会计核算中心。在会计核算中心业务繁忙的情况下,会计信息的

及时性值得怀疑。(三)会计集中核算的法律依据问题新《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从

各地的实行运行情况来看,会计集中核算后,一是取消了单位的会

计机构,各单位不再配备会计人员,只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报账员,

负责本单位经费指标的管理、费用支出的报销等。二是进行权责划

分,要求各单位要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凭证的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加以审核,对往来款项的收付、财产管理、预算编

制和执行情况加以分析。关键在于并非每一个单位负责人都懂会计,

都熟悉财务会计法规,在没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参考的情况下,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凭证的审核很可能会挂一漏万。在此情况下,要

求单位负责人对其所管理单位的会计工作及其财务信息资料的合法

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有点勉为其难。虽然从目前实际运行的

情况看,会计核算中心有拒报不合理单据的现象,但由于目前税务

系统为了方便一些个体经营户正常开展业务,取得发票,在各地开

设了相当多的发票开票点,不合理单据只要交纳一定税金和手续费

就能变为合理的、符合规定的单据,结果造成更多的虚假业务。有

人认为,会计集中核算作为会计委派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是按照中

纪委和财政部的有关政策要求,由当地党委和政府慎重研究决定的,

不存在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笔者认为,从法的效力来看,法的效

力高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不应与法相抵触。(四)会计集中核算增

加了较多的工作环节,降低了工作效率在原有核算体制下,个人与

单位的正常业务往来,可以直接将现金交到单位财务,由财务开具

发票即可。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同样一笔业务,首先由交款人

到收款单位财务室开票,然后到银行缴款,再到会计核算中心换票,

最后再返回到收款单位财务室交票后,才能到相关科室办理相关业

务。原来十几分钟可以完成的一笔业务,在新的模式下可能一个下

午都无法完成。综上所述,会计集中核算虽有其不可多得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