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按揭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具体编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银行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人姓名]
地址:[银行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地址:[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保证人:[保证人姓名](如有)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地址:[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用于购买坐落于[房屋具体地址]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大写金额]元整(小写:¥[小写金额]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X]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即从[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实际贷款发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具体利率方式,如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若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X]%;若为浮动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确定方式,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下浮][X]%确定。
2.贷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自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照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及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对贷款利率进行相应调整,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对逾期贷款加收罚息,对挪用贷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X]%执行。
第五条贷款发放
1.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金额直接划付至售房人(或开发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售房人/开发商名称]
账号:[账号]
开户行:[开户行名称]
2.贷款人在收到借款人办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手续证明文件正本、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其他文件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并经审查确认借款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后,在[约定工作日]内将贷款金额发放至前款约定的账户。
第六条还款方式
1.借款人选择以下第[X]种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等额本息还款公式]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等额本金还款公式]
2.借款人应自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日为[具体日期]。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账户,户名与借款人姓名一致,账号为[还款账号]。借款人应于每月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确保贷款人能按时足额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提前[X]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2.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截至提前还款日所产生的利息,贷款人有权按照提前还款金额的[X]%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如有)。
3.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后,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不予退还,已计收的罚息不予调整。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本金按照剩余贷款期限重新计算每期还款额,还款方式不变。
第八条抵押担保
1.为确保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得到按时足额偿还,借款人自愿将本合同项下购买的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抵押物的详细情况见本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
2.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
3.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X]个工作日内,与贷款人共同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交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4.在抵押期间,借款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抵押物的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对抵押物进行转让、赠与、出租、变卖、再抵押、拆除、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如因借款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在贷款人指定的期限内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6.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