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单位检查要点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人员情况安全负责人17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18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19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20安全管理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分包单位负责人21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与分包单位签订22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在分包单位缴纳2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工资由分包单位支付24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劳务、专业)交流内容122019年部检通知文件3工程质量检查要点市场行为检查要点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二、检查内容(一)关于建筑市场。1.贯彻落实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2.开展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认定查处情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等。3.受检工程项目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执行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发(承)包情况;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项目现场到岗执业情况;项目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等。(二)关于工程质量安全。1.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及开展情况,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2.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情况等。3.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
(三)关于建筑节能。1.2018年度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验收情况;2017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整改情况。2.2018年度绿色建筑进展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各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等。3.2018年度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以来各地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及目标任务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项目落实情况、省级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情况、生产产能情况等。4.2018年度绿色建材应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75号)印发以来各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开展情况,包括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评价机构备案情况、本地一星级及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情况等。三、检查组组成由质安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定额司联合组成检查组,包括组长、联络员、专家、记者等组成。检查组下设建筑市场小组、工程质量安全小组、建筑节能小组。四、检查程序(一)检查组到达每个省(区、市)后,分小组开展检查,受检工程项目从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库或受检城市提供的在建项目清单中抽选。(二)检查组专家对受检工程检查结束后,现场反馈检查情况。(三)检查组对受检省(区、市)相关管理工作及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四)每个省(区、市)检查结束后召开汇报反馈会,听取受检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由检查组组长统一反馈检查情况。五、检查准备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