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工程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
前言
引水工程包括水利枢纽和输水管线工程。水利枢纽坝址位于嫩江水系支流绰尔河中游,输水工程全长390.26km,起点为水利枢纽,终点到达达峰市科尔沁区,输水线路经过洮尔河、霍林河和西辽河流域,行政区划涉及自治区兴安盟和达峰市。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将会扰动地表、产生弃渣和破坏植被,若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势必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需编制《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015年4月,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和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共同完成《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15年7月,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报告书审查会,根据专家的意见,方案编制单位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16年3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6]104号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对主体工程设计进行细化和优化设计,弃渣量、弃渣场数量等发生变化,依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以下简称《变更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和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于2017年9月共同编制完成《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补充报告),2017年9月28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补充报告审查会,根据专家的意见,设计单位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17年11月,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17]35号文对补充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
实施阶段,设计单位对主体工程进一步优化和细化设计,同时因征地等原因,导致弃渣场数量和位置等再次发生变化,依据《变更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勘测设计
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和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于2018年7月编制完成实施阶段的《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目录
1综合说明 1
1.1工程概况 1
1.2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批的主要内容及结论 11
1.3报告编制的缘由 12
1.4弃渣场变化主要成果 14
2弃渣场变化情况 15
2.1《补充报告》的弃渣场设置情况 15
2.1.1枢纽工程 15
2.1.2至玛丽段输水工程 19
2.1.3玛丽至达峰段输水工程 22
2.2实施阶段的弃渣场设置情况 24
2.2.1枢纽工程 24
2.2.2至玛丽段输水工程 24
2.2.3玛丽至达峰段输水工程 26
2.3土石方平衡变化情况 29
2.4弃渣场变化情况 29
2.4.1枢纽工程 33
2.4.2至玛丽段输水工程 33
2.4.3玛丽至达峰段输水工程 34
3弃渣场补充设计 37
3.1设计依据 37
3.2渣场级别划分与设计标准 37
3.3林(草)种选择 39
3.4弃渣场设计 40
3.4.1枢纽工程 40
3.4.2至玛丽段输水工程 45
3.4.3玛丽至达峰段输水工程 65
4投资概算 79
4.1编制原则和依据 79
4.2基础单价 79
4.3投资概算编制 80
4.4投资概算成果 80
4.4.1枢纽工程弃渣场投资 80
4.4.2至玛丽段输水工程弃渣场投资 80
4.4.3玛丽至达峰段输水工程弃渣场投资 82
4.4.4引水工程弃渣场投资 84
4.4.5投资附表 84
4.4.6投资变化及分析 88
附件:
1、水利部关于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引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图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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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枢纽工程弃渣场布置图
枢纽工程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图1/2~2/2
至玛丽段输水工程弃渣场平面布置图1/7~7/7
至玛丽段输水工程#1-1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图
至玛丽段输水工程#1-2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图1/2~2/2
至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