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7.020.60
CCSU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XXXXX—XXXX/IEC60092-50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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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气设备第506部分:专辑运载特
定危险货物和散装有害物质的船舶
Electricalinstallationsinships—Part506:Specialfeatures—Shipscarryingspecific
dangerousgoodsandmaterialshazardousonlyinbulk
(IEC60092-506:2003,IDT)
(工作组讨论稿)
(本草案完成时间:)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GB/TXXXXX—XXXX/IEC60092-506:200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EC60092-506:2003《船舶电气设备第506部分:专辑运载特定危险货物和散装
有害物质的船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
I
GB/TXXXXX—XXXX/IEC60092-506:2003
船舶电气设备第506部分:专辑运载特定危险货物和散装有害
物质的船舶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类型船舶和货舱中的电气设备:
a)不是专门为运输货运集装箱而设计,但拟用于运输装在集装箱、可移动罐柜等的已包装危险货
物的船舶和货舱;
b)专门建造的、用于运输装在货运集装箱和可移动罐柜中的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船和货舱;
c)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滚装船和滚装货舱;
d)用于运输散装固体危险货物和仅在散装时有危害的物质(MHB)的船舶和货舱;
e)用于运输非散装液体和气体危险货物的船舶及载驳船的货舱。
可能需针对电气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危险货物,已在IMO相关文件中予以规定,划分为以下几类:
a)有包装的危险货物
——第1类:爆炸品(《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第1.4项、S配装组货物除外)
——第2.1类:所有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易燃气体
——第3类:闪点在-18℃至23℃之间的所有易燃液体(闭杯试验)
——第6.1类:闪点低于23℃的所有有毒物质(闭杯试验)
——第8类:闪点小于等于23℃的所有腐蚀性液体(闭杯试验)
b)散装固体危险货物
——第4.1类:易燃固体
——第4.2类:易自燃物质
——第4.3类:与水接触会释放可燃气体的物质
——第5.1类:氧化性物质
——第9类:其他危险物质,即经验表明或可能表明具有危险特性,并在本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其
他任何物质。
c)散装危险物质(MHB)
散装运输时具有足够危险性、需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的物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