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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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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5-15
总字数:约1.46千字
文档摘要

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

编号:

(相关当事人):

我单位于年月日接到儿童(姓名:,身份证号:)关于查找其失联父(姓名:,身份证号:)、母(姓名:,身份证号:)情况报案后,依据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规定及相关要求,经多方查找已满6个月,目前没有查找到其失联父/母。

联系人:联系电话:

公安机关(公章)

年月日

此单同时抄送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仅用于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备注:失联人员身份信息不全的,可在相关处填“不详”。

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

一、个人承诺

承诺人(监护人)

身份证号

儿童姓名

身份证号

承诺人与该儿童关系

联系方式

为保障该儿童基本生活权益,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现承诺如下:该儿童生父/母:(身份证号:),自年月起即与该儿童家庭失去联系,至今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已达个月。该情况属实,如有故意捏造、隐瞒事实等欺骗行为的,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并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费。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二、邻里证明情况

该承诺人承诺情况属实。其他补充情况或意见:

证明人签字(3人以上):

三、村居证实情况

经村(居)委会走访查证,并按规定进行群众评议,该个人承诺及邻里佐证情况属实。其他补充情况或意见:

村(居)委会(公章)

年月日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情况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上述情况属实。其他补充情况或意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章)

年月日

五、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情况

经审核,上述情况属实。其他补充情况或意见:

联系人:联系电话:

县级民政部门(公章)

年月日

此认定表一式四份,承诺人、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各存一份,仅用于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备注:此表失联人员身份信息不全的,可在相关处填“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