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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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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05-15
总字数:约1.5千字
文档摘要

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本人,身份证号:,是(儿童姓名)(性别,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的监护人,与该儿童是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我自愿将上述儿童送养(包括涉外送养)。并做出声明如下:本人自愿送养该儿童,并未受到任何威胁、强迫;本人知道此收养将建立养父母与被收养儿童间永久性的父母子女关系;本人知道出具该书面意见的后果,特别是收养将导致(儿童姓名)与本人的法律关系终止的后果。

下列内容由声明人亲笔抄录:本人保证已完全知晓、理解并同意上述声明,并永久性地放弃我作为监护人的所有权利。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该书面意见规定的事项,绝不反悔。

声明人(签字):

年月日

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

书面声明

本人,身份证号:,是(□死亡□下落不明)一方的父亲/母亲。本人知悉(孙子女/外孙子女姓名)将被其父亲/母亲(姓名)送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本人不对(儿童姓名)行使优先抚养权,同意将该儿童送养。

下列内容由声明人亲笔抄录:本人保证已完全知晓、理解并同意上述声明,并永久性放弃我优先抚养人(儿童姓名)的权利。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该书面意见规定的事项,绝不反悔。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月日

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本人,身份证号:,是(儿童姓名)(性别,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的(亲属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本人是上述儿童的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同意将其送养。

下列内容由声明人亲笔抄录:本人保证已完全知晓、理解并同意上述声明,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该书面意见规定的事项,绝不反悔。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月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涉外送养审查意见表

区、直辖市):送养人姓名:被收养人姓名:填表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姓名

性别

姓名

拼音

出生

日期

身体状况

户籍住址

送养人情况

送养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单位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与被收养人的关系

户籍住址

送养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单位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与被收养人的关系

户籍住址

送养人申请送养的意见

送养人签字:

年月日

省级

民政

部门

审查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身体状况”栏填写“正常”或“病残诊断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