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1课时订立合同学问大
学习任务目标
1.列举解决各种民事纠纷的事例,明确合同是当事人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一种协议;评述订立合同在人们当前生活中的普遍意义。
2.了解订立合同的过程以及各个步骤的法律效力;引用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比较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学会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形式与订立的原则
(1)形式: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2)原则: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订立合同的意义
交易者角度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市场、资源、
社会财富角度
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社会财富
社会角度
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订立的阶段
(1)实质: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讨价还价是这种反复协商过程最形象的体现。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要约:是合同订立的第一个阶段,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3)承诺:要约到达对方后,就进入合同订立的第二个阶段——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4)新要约: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要约确定的期限的,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
(1)订立合同的无效情形: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那么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就会使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2)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有哪些形式?
合同有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等形式。
2.合同的产生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但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3.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适用
对象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名词点击]意思表示: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知识拓展]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则是民法典合同编最基本的原则。确立民法典合同编的自愿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它不仅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
[知识拓展]要约的构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