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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河南省(商丘市)事业单位招聘联考核减岗位和取消岗位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详解1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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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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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河南省(商丘市)事业单位招聘联考核减岗位和取消岗位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不可或缺的因素。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要性和根据是()。

A.生产要素可以转化为生产力

B.生产要素是价值的源泉

C.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按劳动分配的补充

D.我国社会存在着生产要素的多种所有制

【答案】:D

【解析】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要性和根据在于我国社会存在着生产要素的多种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其中重要的分配方式,其根源是生产要素的多种所有制。生产要素可以转化为生产力,这只是说明了生产要素的作用,并非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要性和根据。价值的源泉是抽象劳动,而不是生产要素,所以“生产要素是价值的源泉”表述错误。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是不同的分配方式,并非按劳动分配的补充,这种说法不准确。

2、下列不属于公文发文办理程序的是()。

A.登记

B.印制

C.核发

D.催办

【答案】:D

【解析】公文发文办理的程序包括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环节。而催办是收文办理的程序,用于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不属于发文办理程序。所以答案是催办。

3、印象管理是指人们试图管理和控制他人对自己所形成的印象的过程。通常人们总是倾向于以一种与当前的社会情境或人际背景相吻合的形象来展示自己。以确保他人对自己做出愉快的评价。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印象管理的是()。

A.某香港明星的经纪人想尽办法让明星多参与电视娱乐节目,以此提高人气

B.董事长批评陈经理说,客户看到你们的办公室天天乱成这样,哪里会对公司有信心

C.林某听到同学偷偷说自己的坏话就忍不住上去打了他

D.面试前,小李在服饰、发型等方面都作了精心准备,以求一次成功

【答案】:D

【解析】印象管理的定义要点是确保他人对自己做出愉快评价。参与电视娱乐节目赚人气,这并非是让他人对自己做出愉快评价,不符合印象管理的定义。还有一些情况,同样没有使他人产生愉快评价,也不符合定义。而小李在服饰和发型方面精心准备,目的是在面试时给对方留下好印象,让面试官对自己有较高评价,这是符合印象管理定义的。

4、下列属于有害垃圾的是()。

A.动物骨骼和内脏

B.玻璃瓶罐

C.废油漆桶

D.瓷器碎片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有害垃圾概念的理解和区分不同类型垃圾的能力。动物骨骼和内脏通常属于厨余垃圾,这类垃圾易腐烂,可经过处理转化为有机肥料等。玻璃瓶罐属于可回收物,因其材质可通过回收再加工,重新制成新的玻璃制品,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废油漆桶属于有害垃圾,油漆桶内可能残留有油漆、涂料等有害物质,若随意丢弃,这些有害物质可能会渗入土壤、污染水源,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瓷器碎片属于其他垃圾,它既不属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也不属于厨余垃圾,通常难以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综上所述,属于有害垃圾的是废油漆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正式法律是()。

A.宪法

B.刑法

C.婚姻法

D.选举法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正式法律是婚姻法。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律性质的法律。它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对建立和维护新型婚姻家庭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刑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选举法是规范选举活动的法律,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因此该题正确答案是婚姻法。

6、下列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的合同

C.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D.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具备一定情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这种合同本质上是以表面合法的形式来达成非法目的,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是无效合同,并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的合同,由于损害了社会不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