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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四川富润(第二批次)招聘5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含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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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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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四川富润(第二批次)招聘5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这属于()。

A.质询权

B.提案权

C.修正权

D.监督权

【答案】:A

【解析】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这体现的是质询权。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并要求必须予以答复的权利。提案权是指人大代表享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的权利,主要是提出议案,并非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修正权通常是指对相关法律、决议、提案等进行修改的权力,与对机关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行为不符。监督权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人大代表的监督权体现在诸多方面,如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进行视察等,但题干中明确提到“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这是质询权的具体表现,用监督权来概括不够精准。所以该题正确答案对应的概念是质询权。

2、某家食品公司合并了另一家位于不同城市的食品公司,这是实施了下列哪项战略的表现?()

A.纵向一体化战略

B.横向一体化战略

C.同心多元化战略

D.离心多元化战略

【答案】:B

【解析】食品公司合并另一家位于不同城市的食品公司,这是在同一产业内进行的企业合并。纵向一体化战略主要是涉及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比如食品公司与原料供应商或销售渠道的合并,而这里是同类型食品公司之间的合并,并非纵向一体化。同心多元化战略是企业进入与现有业务在技术、市场等方面有一定关联但不同的业务领域,离心多元化战略则是进入与现有业务毫无关联的新领域,这两种多元化战略都不符合同类型公司合并的情况。横向一体化战略是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同类企业或与其他同类企业联合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本题中食品公司合并另一家食品公司,属于同行业企业间的合并,是横向一体化战略的表现。所以答案是横向一体化战略。

3、以下关于税收无偿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A.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在征税时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

B.税收无偿性是绝对的,因为对具体纳税人而言,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

C.税收同国家债务、收费和信贷分配一样具有无偿性特征

D.税收无偿性是指所征税归国家所有,有时也直接返还原纳税人

【答案】:A

【解析】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在征税时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这是税收的本质特征之一。对于具体纳税人而言,纳税后虽未直接获得相应报酬,但从整体看,国家通过税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以税收无偿性并非绝对。国家债务是需要偿还本息的,具有有偿性,与税收的无偿性不同;收费通常是为特定服务或使用公共资源而收取的费用,也与税收无偿性有别;信贷分配同样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不具有无偿性特征。税收归国家所有,不会直接返还原纳税人,是无偿征收的。因此,关于税收无偿性正确的说法是国家在征税时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

4、下列活动中所需的货币与其执行的职能对应错误的是()。

A.商店里出售的靴子标价为989元——价值尺度

B.租客交给房东的一个季度租金7800元——贮藏手段

C.小张每月发给保姆的3000工资——支付手段

D.小王在商场支付1500购买了原价为2800的打折商品——流通手段

【答案】:B

【解析】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大职能。价值尺度是指货币表现其他一切商品是否具有价值和衡量其价值量大小的职能,表现为商品的价格标签;流通手段是指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充当交换媒介借以实现商品价值的职能,体现的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贮藏手段是指货币退出流通领域作为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被保存起来的职能;支付手段是指货币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的职能,体现的是钱货分离。商店里靴子标价989元,这是用货币来衡量靴子的价值,体现了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租客交给房东一个季度租金7800元,租金是在租赁行为发生一段时间后支付的,钱货分离,体现的是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而非贮藏手段。小张每月发给保姆3000元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在一段时间后获得的报酬,钱货分离,体现了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小王在商场支付1500元购买打折商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货币充当了商品交换的媒介,体现了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综上,对应错误的是支付租金体现贮藏手段这一表述。

5、路人甲路过某酒店时突然内急,在征得门卫同意后进入酒店使用公共卫生间,结果在卫生间不慎摔倒,导致手臂骨折。经调查,摔倒原因完全是酒店清洁人员乙未将地面清洁干净,地面湿滑,且乙未在地面放置警示标识。酒店以甲不是该酒店住客为由拒绝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