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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广西玉林市“鬱上英才·创就玉林”人才招聘活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62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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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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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广西玉林市“鬱上英才·创就玉林”人才招聘活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62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这句诗的作者是()。

A.李白

B.杜甫

C.李商隐

D.王昌龄

【答案】:D

【解析】该题目考查的是古诗作者的文学常识。诗句“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出自唐代诗人王昌龄的《出塞二首·其一》。李白以豪放飘逸的浪漫主义风格著称,其代表作有《将进酒》《蜀道难》等;杜甫是现实主义诗人,被称为“诗圣”,代表作有“三吏”“三别”等;李商隐与杜牧合称“小李杜”,其诗构思新奇,风格秾丽,代表作有《锦瑟》《夜雨寄北》等。因此,诗句的作者是王昌龄。

2、红灯需停车等待,自行车、汽车的尾灯均为红色,安全通道指示牌同样是红色。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红灯鲜艳易识别

B.使人产生警觉,兴奋

C.红光波长短,穿透力强,易看见

D.红光波长长,穿透力强,易看见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生活中红色广泛应用于警示场景的原理的理解。在光的传播中,波长与穿透力存在一定的关系。一般来说,波长较长的光,其穿透力更强,在传播过程中更不容易被散射。而红光在可见光中波长长,具有较强的穿透力,即使在一些复杂的环境条件下,如雾天、雨天等,也能够更容易被人看见。“红灯鲜艳易识别”虽然也是红色的一个特点,但这并非是其在交通规则、尾灯及安全通道指示牌等方面广泛应用的关键原因。“使人产生警觉,兴奋”更多地是从人对颜色的心理感受方面来说,并非是红色在这些场景应用的物理原理。“红光波长短,穿透力强,易看见”表述错误,红光的波长是较长而不是较短。因此,答案是红光波长长,穿透力强,易看见。

3、下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7岁的小王将父亲的高级相机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二手店

B.小红的父亲将小红关押在房间内数日,逼迫其答应嫁给了小王

C.小冯趁小朱家中急用钱,说服小朱将家中名画低价卖给自己

D.小张将500万元的合同价款打印成了500元,并与对方签订了合同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来逐一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7岁的小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将父亲的高级相机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二手店这一行为,因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红的父亲将小红关押在房间内数日,逼迫其答应嫁给小王,小红是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冯趁小朱家中急用钱,说服小朱将家中名画低价卖给自己,此行为属于显失公平,小朱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这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张将500万元的合同价款打印成了500元并与对方签订合同,是因为自身的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综上,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7岁的小王将父亲的高级相机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二手店这一情形。

4、某工地经理拖欠周某工资十余万元长达一年时间,周某多次讨要均未成功。随后,周某打算绑架该经理19岁的儿子李某,以此来讨要工资。在绑架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李某在情急之下将酒瓶砸向周某头部,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针对李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暴力犯罪

B.故意杀人

C.防卫过当

D.正当防卫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暴力犯罪等概念,结合题目中李某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在本题中,周某为讨要工资绑架李某,绑架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李某面对周某的绑架行为,在发生激烈身体冲突时,情急之下将酒瓶砸向周某头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