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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湖北天门市顺达劳务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制药剂科调剂药师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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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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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湖北天门市顺达劳务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制药剂科调剂药师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周期性行业是指与国内或国际经济波动相关性较强的行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周期性行业的是()。

A.煤炭

B.工程机械

C.服装

D.船舶

【答案】:C

【解析】周期性行业与国内或国际经济波动相关性较强,经济上升时,行业发展迅速;经济衰退时,行业也随之低迷。煤炭作为能源类产品,其需求与工业生产、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经济繁荣时,工业生产活跃,对煤炭的需求大增;经济不景气时,工业活动减少,煤炭需求也会随之下降,所以煤炭属于周期性行业。工程机械主要服务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这些领域的投资和建设规模与宏观经济形势高度相关。当经济处于上行阶段,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多,对工程机械的需求旺盛;经济下行时,相关项目减少,工程机械需求也会降低,因此工程机械属于周期性行业。服装可分为日常消费品服装和时尚潮流服装等。日常消费品服装的需求相对稳定,不会随经济周期有明显波动,它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无论经济形势好坏,人们都需要购买服装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时尚潮流服装虽然有一定的市场波动,但总体而言,其受经济波动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小。所以服装不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船舶制造和航运业与国际贸易、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经济繁荣时,国际贸易活跃,货物运输需求增加,对船舶的需求也会上升,包括新船建造和旧船更新;经济衰退时,国际贸易量减少,航运需求降低,船舶行业也会受到较大冲击,因此船舶属于周期性行业。综上,不属于周期性行业的是服装。

2、大多数汽车的前窗呈现倾斜状态,其主要原因是()。

A.减小空气阻力

B.便于雨水流走

C.视野开阔,承受冲击能力强

D.避免因反光而影响驾驶员视线

【答案】:D

【解析】多数汽车前窗倾斜的主要原因是避免因反光而影响驾驶员视线。当汽车的前窗玻璃倾斜时,车内乘客经玻璃反射成的像在车的前上方,而路上行人不可能出现在上方空中,这样就将车内乘客的像与路上行人分离开来,司机就不会出现错觉。如果前窗是竖直的,车内的人经玻璃反射成的像就在车的正前方,与路上行人容易混淆,从而影响驾驶员视线并可能导致交通事故。虽然倾斜的车窗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减小空气阻力、便于雨水流走,也可能在视野和承受冲击能力方面有一定好处,但这些都不是前窗倾斜的主要原因。

3、某单位拟开展3场文化交流活动,安排给3个部门进行策划。若每个部门最多承担2场活动的策划,每场活动只安排给1个部门,则不同的安排方法共有:

A.16种

B.24种

C.32种

D.48种

【答案】:B

【解析】3场活动安排给3个部门,每个部门最多承担2场。可先算出所有可能安排,再减去有部门承担3场的情况。所有安排有(3^3=27)种,有部门承担3场有3种,所以不同安排方法共(27-3=24)种。

4、李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现有人正在盗窃工厂仓库内的生产器材,于是上前阻拦,窃贼拿出匕首刺向李某,在搏斗过程中,李某用力将窃贼推倒在地,窃贼头部撞到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B.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D.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正当防卫、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及间接故意杀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结合题干中李某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本题中,李某在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现有人盗窃工厂仓库生产器材,上前阻拦后,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这表明李某面临着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李某在与窃贼搏斗过程中,将窃贼用力推倒在地致其死亡,其行为目的是为了制止窃贼的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且由于窃贼实施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李某造成窃贼死亡的结果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在本题情形中,李某主观上是为了防卫不法侵害,并非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窃贼死亡,所以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地造成了他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时的反抗和防卫,并非出于故意伤害窃贼的主观故意,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