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东珠海高新区科技产业局招聘合同制职员2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张某自幼被王某夫妇收养,成年后因与王某夫妇矛盾加剧而解除了收养关系。如今王某夫妇年迈体弱且缺乏生活来源,张某对王某夫妇()。
A.没有赡养义务,因为收养关系已解除
B.没有赡养义务,只需赡养其亲身父母
C.有赡养义务,应当给付适当的生活费
D.有赡养义务,应当给付适当的补偿费
【答案】:C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本题中,张某被王某夫妇收养长大,在双方解除收养关系后,王某夫妇年老体弱且无生活来源,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情形,因此张某有赡养义务,应当给付适当的生活费。而关于补偿费,通常是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时,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等费用,本题未提及此类情形,所以不涉及补偿费。同时,不能因为收养关系解除就免除张某对王某夫妇的赡养责任,也并非只需赡养其亲生父母。
2、某商场经营者拒绝回应消费者对商品性能提出的询问,该商场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
A.自主选择权
B.公平交易权
C.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D.商品真实情况知悉权
【答案】:D
【解析】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商品真实情况知悉权。该权利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商场经营者拒绝答复消费者就商品性能提出的询问,导致消费者无法了解商品的真实性能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商品真实情况知悉权。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所以本题应选择侵犯商品真实情况知悉权这一选项。
3、中国的书院制度始于唐代,分为官方和私人设置的两类。下列书院中属于官方创办的是()。
A.岳麓书院
B.嵩阳书院
C.集贤书院
D.白鹿洞书院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书院的创办主体来判断属于官方创办的书院。中国的书院制度自唐代开始,存在官方和私人设置两类。集贤书院是官方创办的书院。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年),改丽正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由朝廷直接管辖,负责刊辑经籍、搜求遗书、辨明典章等事务,具有官方性质。岳麓书院在唐末五代时期由僧人智璇等创办,后来经北宋朝廷的支持得以发展。嵩阳书院最初是北魏时期的嵩阳寺,后历经变迁,五代时改为太乙书院,宋初赐名嵩阳书院,其创办发展过程并非完全由官方一手操办。白鹿洞书院最早为唐代李渤、李涉兄弟隐居读书处,南唐时建成“庐山国学”,宋初扩为书院,起初也是私人性质。综上,正确答案是集贤书院。
4、在人类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道德与法律是两种最为重要的规范。下列关于二者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是道德形成的基础,能够为道德规范的制定提供依据
B.凡是道德所反对和谴责的行为,必定是为法律所制裁的行为
C.法律的调节更具有广泛性,能够渗透到道德不能调节的领域
D.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通常也是道德所反对和谴责的行为
【答案】:D
【解析】在人类社会的规范体系里,道德和法律是最为重要的两种规范。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关于善恶、是非、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和行为准则;法律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法律形成的基础,为法律规范的制定提供价值指引和依据。法律所体现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往往来源于道德观念,是对道德规范中一些重要内容的确认和保障。所以说法律是道德形成的基础,能够为道德规范的制定提供依据这一表述错误。道德的调节范围更为广泛,它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人们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动机等;法律主要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其调节范围相对较窄。道德所反对和谴责的行为,并不一定全部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法律只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制裁。因此,凡是道德所反对和谴责的行为,必定是为法律所制裁的行为这一表述错误。道德的调节更具有广泛性,它能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和引导。而法律由于其制定和实施的程序较为严格,其调节范围主要集中在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公民权利等重要方面的保障上,无法像道德那样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细微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