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内容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是预防重大事故的关键环节,需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标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基础管理检查
备案与评估
是否完成重大危险源备案(包括分级、登记、档案更新)。
定期安全评估报告(每3年至少一次)及整改落实情况。
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记录(每半年至少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
制度与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风险管控清单是否健全。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如危险化学品作业证)。
二、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安全设施
监测报警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液位/温度/压力报警是否有效,定期校准记录。
紧急切断装置:是否能在事故时快速切断物料(如SIS系统)。
安全泄压设施:安全阀、爆破片、泄爆口是否完好,定期检测报告。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是否正常。
设备完整性
压力容器、管道、储罐的定期检验报告(如TSG21-2016要求)。
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记录(每年至少一次)。
腐蚀、泄漏、密封点检查记录(如化工企业API581标准)。
三、现场安全管理
区域管控
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危险物质周知卡是否清晰。
防火防爆间距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作业区域电气设备防爆等级(Exd/IICT4等)是否匹配。
作业管控
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票证及气体检测记录。
装卸作业是否规范(如防泄漏、防静电措施)。
四、应急管理
应急能力
应急物资(堵漏工具、呼吸器、中和剂等)配备及有效期。
应急疏散路线、风向标、洗眼器等设施是否完好。
联动机制
是否与周边单位、政府建立应急联动协议(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要求)。
五、其他重点
变更管理:工艺、设备变更后是否重新评估风险(HAZOP分析)。
承包商管理: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及现场监督记录。
数字化监控:是否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检查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40号令)?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