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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DB13(J)_T 8547-2023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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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6 页
更新时间:2025-05-15
总字数:约2.18万字
文档摘要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历史文化街区评定 3

3.1一般规定 3

3.2基本指标 5

3.3评价指标 5

4历史建筑评定 8

4.1一般规定 8

4.2基本指标 10

4.3评价指标 13

附录A历史文化街区评定申报基础信息表 15

附录B历史文化街区评定表 18

附录C历史建筑评定申报基础信息表 21

附录D历史建筑评定表 24

本标准用词说明 28

引用标准名录 29

附:条文说明 31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 1

2Terms 2

3HistoricConservationAreaEvaluation 3

3.1GeneralRequirement 3

3.2BasicIndex 5

3.3EvaluationIndex 5

4HistoricBuildingEvaluation 8

4.1GeneralRequirement 8

4.2BasicIndex 10

4.3EvaluationIndex 13

AppendixAHistoricConservationAreaDeclarationBasic

InformationTable 15

AppendixBHistoricConservationAreaEvaluationTable 18

AppendixCHistoricBuildingDeclarationBasicInformation

Table 21

AppendixDHistoricBuildingEvaluationTable 24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fication 28

ListofQuotedStandards 29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31

1

1总则

1.0.1为规范河北省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评定工作,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我省传统文化,延续城镇历史文脉,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评定工作。

1.0.3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术语

2.0.1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conservation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

2.0.2历史建筑historicbuilding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2.0.3历史街巷historicstreetandlane

具有一定年代,保留传统空间及风貌,承担生活、交往等公共使用功能的街巷,包括小街道、胡同等。

2.0.4文物古迹historicmonumentsand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地下与水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等。

2.0.5文物保护单位officiallyprotectedmonumentsandsites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

2.0.6核心保护范围coreconservationzone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

2.0.7历史环境要素historicalenvironmentelement

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3

3历史文化街区评定

3.1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