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稳得利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
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二、产品特色
1、确定给付,稳定保障
本产品拥有固定的满期给付。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实现定期保障。
2、意外责任,额外保障
本产品含有交通出行意外全面保障,各类交通出行意外额外给付已交保险费,给您更高
保障。
三、投保范围及保险期间
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60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15年和18年两种,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保险金额及保障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产品按份计算,每份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年龄、性别、交费期间、保险期间等确
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
为准)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日对应日(不含)之前身故或确定全残,
本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a)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b)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
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对应比例
40周岁及以下160%
41-60周岁140%
1在任何情况下,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
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61周岁及以上120%
②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日对应日(含)之后身故或确定全残,
本公司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a)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b)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c)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
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对应比例
40周岁及以下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
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