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好事成双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
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二、产品特色
1、贴心身价保障,彰显爱与责任
投保即可享受与保险期间等长的身故和全残保障,贴心关爱,彰显爱与责任。
2、满期超额给付,灵活规划领取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15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结合自身
财务规划,可灵活选择满期金领取时间,开启美好生活。
三、投保范围及保险期间
1、投保范围
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62周岁,且须符合本公司当时
的投保规定。
2、保险期间
本产品的保险期间分为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
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
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
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
24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和至被保险人
年满9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七种。
四、保险金额及保障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产品按份计算,每份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年龄、交费期间、保险期间等确定,并
在保险单上载明。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障: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投保人根据保险合
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18周岁的,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
保险金,合同终止:
a)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b)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
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对应比例
40周岁及以下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
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
即若本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以上具体内容以产品条款为准。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