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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4年度安徽省普法知识备考资料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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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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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4年度安徽省普法知识备考资料及答案

一、宪法相关知识

1.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守法平等、司法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依照法律纳税。

3.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地方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二、民法典相关知识

1.民法典的体系和主要内容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它系统整合了我国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

2.物权编

-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