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八大作业票据”的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生产存在易燃、易爆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和外部施工单位在企业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动火管理规定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也许产生火焰、火花和火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1、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凡生产装置或系统所有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用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企业安所有同意,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假日、周日或安所有告知的其他特殊状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进入煤气、煤焦油、粗苯、洗油、碱液、硫酸、氨蒸汽共7种介质的设备、管道、储罐等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五条禁火区范围的划分
1、特殊禁火区域:
A、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煤气、煤焦油、粗苯、洗油、碱液、硫酸、氨蒸汽共7种介质的管道、阀门、法兰本体上。
B、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煤气、煤焦油、粗苯、洗油、碱液、硫酸、氨蒸汽共7种介质的设备、设施、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放散管、仪表本体上。
C、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煤气水封、煤气下液水封本体上。
D、生产运行状态下的鼓风机房一二层、焦炉地下室、锅炉房、煤气计量间。
2、一级禁火区域:
A、除特殊区域以外的所有易燃易爆区域,包括鼓冷工序、脱硫工序、硫铵工序、蒸氨工序、洗苯工序、蒸苯工序、油库工序、焦炉烟道及走廊、焦炉互换机房、焦炉地下室仪表间、焦炉调火室、焦炉热修室、焦炉工具室、焦炉一层休息室等。
B、厂区所有管廊上。
3、二级禁火区域: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区域以外的禁火区。
4、固定动火区域:
包括机动车间工棚内、焦炉维修岗位制安区域、切割机定置区域、砂轮定置区域、熄焦车制安区域、炉门修固定制安区域共六个区域现场设定的红线(或警戒线)区域内。
固定动火区域的增长需由所属车间(部门)提出申请,安所有现场核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新确定的固定动火区域按规定绘制红线或设置警戒线后方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使用。
第六条动火作业有关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
A、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B、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状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贯彻,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C、作业完毕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A、应参与风险危害原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B、应逐项确认有关安全措施的贯彻状况。
C、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D、若发现不具有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E、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3、监火人
A、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状况应立即告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络有关人员采用措施。
B、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C、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D、在动火作业完毕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E、监督动火安全措施的贯彻。
4、动火部位负责人
A、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贯彻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B、检查、确认《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C、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状况,应立即告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措施和分析成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规定,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严禁用合格等字样替代分析数据。
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A、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贯彻状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同意签字负责。
B、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与否符合规定。
C、动火作业前到现场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状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D、动火过程中不定期检查动火作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