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协议协议书
本协议由民勤县城东工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为甲方,与甘肃同兴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乙方共同签署。
鉴于业主为修建民勤县城东工业集聚区经一路、纬三路硬化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接收了监理单位对该项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有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协议签署本监理协议。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以下:
工程名称:民勤县城东工业集聚区经一路、纬三路硬化工程。
工程地点:民勤县城东工业集聚区
工程规模:纬三路、经一路硬化工程3.38km。
监理范围: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所涵盖内容及技术指导。
二、本协议中措词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及相关附件一致。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
2.国家现行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3.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双方同意本协议要求服务项目,并经双方协商,由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费用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元)。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服务期6个月。年月日至
年月日。若遇工程延期,及费用增加经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处理相关费用。费用支付按进度支付,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业主执二份,监理单位二份。
业主:(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或或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廉政合同
依据交通部《相关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若干意见》以及相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要求,为做好工程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程建设高效优质,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民勤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甘肃同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党政策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相关要求。
严格实施民勤县红沙岗镇至东湖镇(白碱湖)公路工程协议文件,自觉按协议办事。
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标准(法律认定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要求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置廉政通告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发觉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要求行为,有立刻提醒对方纠正权利和义务。
发觉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行为,有向其上级相关部门举报、提议给予处理并要求通知处理结果权利。
2、甲方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收乙方礼金、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费用等。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收乙方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级办公用具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儿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儿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相关材料设备供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置协议要求外材料和设备。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多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珍贵礼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有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与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级办公用具等。
4、违约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行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党纪、政纪和;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甲方提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交通工程建设市场处罚。
5、双方约定:本协议有双方或双方上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