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行为,预防拆除事
故,保障拆除工程安全施工,制定本规范。
1.0.2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必须执行本规
范。
1.0.3拆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
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应急管理、卫生及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政策要
求。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
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
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1
2拆除规定
2.0.1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品的拟拆除物,应先进行残留物的
检测和处理,合格交接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2.0.2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拆除工程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论证:
1拟拆除物位于市区、城镇主要路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
稠密的地方,影响行人、交通和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区域。
2拟拆除物体量大、结构复杂,拆除难度大。
3拟拆除物处于文物保护、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
范围内。
4拟拆除物处于轨道交通、隧道、管廊、桥梁以及重要河道等
保护范围,拆除工程临近地下构筑物、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重
要电缆、电讯网等区域。
5拆除高层建筑、码头、桥梁、高架路、烟囱、水塔、有毒有
害气体、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使用和储存设施等有特殊安全要求
的拆除工程。
6采用新技术、特殊施工工艺拆除作业的。
7其他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
2.0.3拆除工程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同一拆除作
业面或同一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数量严禁超过9人。拆除施工现场应
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2.0.4有限空间拆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2
2作业过程中,应对有限空间作业面气体进行实时监测。进入
有限空间拆除作业时,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监护人员应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
3严禁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2.0.5拆除工程施工中,应保证剩余结构的稳定,同时应对拆除物
的状态进行监测;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当局部
构件拆除影响结构安全时,应先加固再拆除。
3
JQB-01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拆除通用规范
DB13(J)8566-2024
起草说明
目次
一、基本情况·······················································································6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7
三、术语·······························································································8
四、条文说明·······················································································9
1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