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20名)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时,重点考核的是()。
A.政治表现
B.工作绩效
C.服务水平
D.遵守纪律
【答案】:B
【解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旨在全面了解其工作各方面表现,以促进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全面考核涵盖德、能、勤、绩、廉等多个维度,而重点应聚焦于最能反映工作人员实际贡献和工作成效的方面。政治表现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但它主要侧重于思想和政治层面,不能直接等同于工作成果与贡献。工作绩效直接体现了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成果、完成任务的质量和效率等。它是衡量工作人员对单位实际贡献的关键指标,通过工作绩效的考核能够清晰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价值,所以应当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服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但它只是工作绩效的一部分体现,不能涵盖工作绩效的全部内容。遵守纪律是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但这只是一个基本前提,不能作为重点考核的核心内容。综上,事业单位全面考核工作人员表现时,重点考核的是工作绩效。
2、以下请求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A.年迈的李父向其子主张支付赡养费
B.张某请求法院撤销与某公司的销售合同
C.李某请求确认其8岁的儿子购买游戏机的合同无效
D.家住二楼的赵某请求一楼的邻居搬走堵在楼梯口的杂物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对各请求情形进行分析。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民法典》规定了一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首先分析主张支付赡养费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是基于身份关系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和道德义务,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因此年迈的李父向其子主张支付赡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接着看请求撤销合同的情形。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的限制。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张某请求法院撤销与某公司的销售合同,适用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再看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绝对无效,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当事人都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李某请求确认其8岁儿子购买游戏机的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8岁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则无效。最后看排除妨碍的请求情形。排除妨碍请求权是基于物权产生的请求权,其目的在于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这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为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具有永久性和排他性,若适用诉讼时效,将使物权处于不确定状态,损害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家住二楼的赵某请求一楼的邻居搬走堵在楼梯口的杂物不适用诉讼时效。综上所述,本题没有正确选项。
3、某日,余某前往某百货商场自选超市区,背着小包逛了一圈后未购买任何商品便离开。余某刚走出商场大门,就被商场内追出的两名工作人员强行对其进行搜身,结果未查出任何物品,随后工作人员让余某离开,期间有众多群众围观,余某感到十分委屈。余某可以以什么权侵害起诉()。
A.身体权
B.荣誉权
C.人身自由权
D.健康权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依据各选项所涉及权利的定义,结合题目中商场工作人员对余某搜身这一行为进行分析。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对身体组织的支配权,题目中商场工作人员对余某搜身主要并非侵犯其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支配权,所以不属于身体权侵害。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在本题情境中,商场工作人员的搜身行为并没有涉及对余某荣誉称号或荣誉获得的侵犯,因此不属于荣誉权侵害。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题目中商场工作人员强制对余某搜身,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非法对余某的身体进行搜查,严重侵犯了余某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致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主要侧重于身体机能的健康和正常运作,而商场工作人员对余某搜身的行为并没有直接损害余某身体机能的健康,所以不属于健康权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