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测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应由谁签名?
A.法定代表人
B.公司财务主管
C.董事长
D.监事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的签名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签名代表着公司对股东出资情况的确认和认可。A选项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律规定,为正确答案。B选项公司财务主管,其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并不具备代表公司确认股东出资的法定职权,所以该选项错误。C选项董事长,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长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且法律明确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该选项错误。D选项监事,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不参与公司出资证明书的签发和确认工作,所以该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
2、当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减轻情节时,可以采取哪种处理方式?
A.直接开除
B.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C.提升职务
D.发放奖金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减轻情节时的处理方式。A选项“直接开除”,通常适用于情节较为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违法行为,而题干中明确说明情节轻微且具有减轻情节,所以A选项不符合要求。B选项“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这是针对情节相对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常用的处理方式,对于情节轻微且有减轻情节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采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纠正和警示是合理的,故B选项正确。C选项“提升职务”,提升职务一般是基于管理人员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等积极因素,而不是因为其有违法行为,即使情节轻微,也不应给予提升职务的处理,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发放奖金”,发放奖金同样是对优秀工作成果的奖励,与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不相符,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答案选B。
3、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股东是否可以参与公司的管理?
A.不可以
B.可以
C.部分参与
D.由法院决定
【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负责处理公司的破产清算事务,包括对公司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工作。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力在破产清算期间受到严格限制,股东不能再像公司正常运营时那样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因此在公司破产清算期间,股东不可以参与公司的管理,答案选A。
4、公司决定合并、分立、解散的,必须在何时听取工会意见?
A.任何时候
B.研究决定时
C.公司运营后
D.董事会批准后
【答案】:B
【解析】该题正确答案选B。公司在研究决定合并、分立、解散这些重大事项时,必须听取工会意见。这是因为工会代表着员工的利益,在公司做出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听取工会意见有助于平衡公司决策与员工权益之间的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选项A“任何时候”表述过于宽泛,没有明确关键节点;选项C“公司运营后”,此时合并、分立、解散的决策可能已经产生实际影响,再听取工会意见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选项D“董事会批准后”同样,决策已经通过批准,听取工会意见无法在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所以正确答案是B。
5、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是否可以对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提出质询?
A.可以
B.不可以
C.仅限于部分行为
D.需要股东会批准
【答案】:A
【解析】这道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行为的质询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其中重要的一项职权就是可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可以对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提出质询,答案选A。
6、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应由谁执行?
A.董事会
B.监事会
C.法定代表人
D.公司经理
【答案】:A
【解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通过决议。而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管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等。A选项符合规定,股东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