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北京海淀青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2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脑科学的研究表明,在人脑的发育中存在“关键期”,即人在发展过程中,某一方面在某一阶段发展得最快,比如:3岁以前是动作发展的“关键期”,1~3岁是语言发展的“关键期”,4岁左右是感知图形的“关键期”。在这一时期,脑在结构和功能上都具有很强的适应和重组的能力,易于受到环境的影响。关键期内适宜的刺激和经验是运动、感觉、语言及其他脑功能正常发展的重要前提。下列利用了“关键期”理论的是()。
A.狼孩10岁时回归社会,学会了简单的语言
B.先天失聪的聋儿在2岁时接受语言康复训练,最终学会了说话
C.母亲在怀孕期间给腹中的胎儿听音乐
D.某体操冠军在3岁时就已经被认为具有体操天赋
【答案】:B
【解析】“关键期理论”的定义要点为:一是利用人的某一方面在某一阶段发展得最快的时期;二是在这一时期内给予适宜的刺激和经验。其中,10岁以及胎儿阶段并非语言的关键期,不符合第一个要点。而在语言关键期的2岁时,对先天失聪的聋儿进行语言康复训练,通过适宜的刺激和训练使其语言能力正常发育,这正是利用了“关键期”理论。另外,3岁不属于动作发展的关键期,不符合第一个要点。
2、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特征和要求不包括()。
A.始于出生
B.终于死亡
C.一律平等
D.可以放弃
【答案】:D
【解析】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且所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是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特征。而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的,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转让、放弃或被剥夺。所以可以放弃并非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特征和要求。
3、下列选项中,属于私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答案】:C
【解析】法律可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机关之间等公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私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调整的是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与公民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属于公法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主要体现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属于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知识产权归属、流转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公权力运行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根本准则,属于公法。所以属于私法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4、谢某在超市盗窃部分物品,走出超市后,因发现有监控而及时返回将物品放回货架并离开,谢某的行为构成()。
A.盗窃未遂
B.盗窃既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答案】:B
【解析】该行为构成盗窃既遂。判断盗窃罪既遂的标准,通常采用失控说,即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应认定盗窃既遂。在本题中,谢某已将部分物品带出超市,此时超市已对这些物品失去控制,即财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已经丧失了对财物的占有,犯罪行为已达到既遂状态。虽然后来谢某发现有监控又返回将东西放回货架上,但这是在犯罪既遂之后的行为,只能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并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盗窃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而本题中谢某已完成盗窃行为并使财物脱离超市控制,并非未得逞。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谢某已实施了盗窃行为,并非处于预备阶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谢某是在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并非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以该行为构成盗窃既遂。
5、“网上交易”的优势主要来自交易的方便、快捷与低成本,而不应来自“不缴税”。根据我国税法,不管通过何种方式,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税法的这一规定表明:
A.税收具有固定性特征
B.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C.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
D.税收具有强制性特征
【答案】:D
【解析】我国税法规定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意味着纳税是强制的,不受交易方式影响,这体现了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