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公司注销后,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A.清算公司财产、债务
B.管理公司运营
C.重新分配公司股份
D.向股东会提交报告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公司注销后清算组的主要职责相关知识。公司注销意味着其经营活动的终止,此时需要清算组开展一系列工作以妥善处理公司的剩余事务。选项A:清算公司财产、债务是清算组的核心职责。在公司注销阶段,清算组要全面清理公司的资产,核实债权债务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以保障公司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所以该选项正确。选项B:管理公司运营通常是公司在正常经营期间管理层的职责,而在公司注销阶段,公司已停止正常运营,不再进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故该选项错误。选项C:重新分配公司股份主要发生在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增资扩股、股东变更等正常经营或特定情况下,并非公司注销时清算组的职责,因此该选项错误。选项D:向股东会提交报告并非清算组在公司注销后的主要职责。清算组在完成清算工作后是要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但这不是其主要职责,其核心工作还是围绕公司财产和债务的清算,所以该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
2、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违法取得的利益,如职务、待遇等,应如何处理?
A.可自行保留
B.予以纠正或建议有关单位纠正
C.罚款处理
D.上缴国家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违法取得的利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A选项可自行保留,这显然不符合法律对违法所得的处理原则,如果允许自行保留因违法取得的职务、待遇等利益,会助长违法行为,不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予以纠正或建议有关单位纠正,这是符合规范和常理的做法。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违法取得的利益,如职务、待遇等,需要将其恢复到合法合规的状态,通过纠正或建议相关单位进行纠正,能够有效消除违法带来的不当影响,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罚款处理,罚款通常是针对违法行为的一种经济处罚手段,但题干问的是对违法取得的利益(如职务、待遇等)的处理方式,罚款并不能直接纠正违法取得的职务、待遇等利益问题,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上缴国家,一般是针对违法所得的财物等进行上缴处理,而职务、待遇等并非直接的财物,不能简单地上缴国家,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
3、公司的合并、分立方案应当向哪个机构进行公告?
A.公司登记机关
B.股东会
C.监事会
D.法院
【答案】:A
【解析】该题正确答案选A。公司登记机关是负责公司登记注册和相关信息管理的法定机构。公司的合并、分立是公司重大的组织变更行为,涉及到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诸多重要登记事项的改变。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公告,便于登记机关及时掌握公司情况的变化,依法对公司的登记信息进行相应调整和更新,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而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不主要承担公司信息公告的职能;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的财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进行监督,并非公告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合适主体;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各类案件,解决法律纠纷,公司的合并、分立方案公告不属于法院的职能范畴。所以本题应选A。
4、股东在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可以为以下哪项?
A.债务
B.劳务
C.货币、知识产权
D.贷款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股东在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A项债务是公司或个人所承担的需要偿还的义务,它本身不具备直接作为出资的属性,不能用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B项劳务具有人身属性,难以进行准确的货币估价和依法转让,所以一般不能作为股东在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形式。C项货币是最常见的出资形式,知识产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且能够依法转让,符合股东出资的要求,因此货币、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股东在公司设立时的出资。D项贷款是股东为获取资金而产生的债务关系,贷款本身并非股东的资产,不能直接作为出资,股东用贷款出资实际上是使用贷款所得的货币资金进行出资。综上,答案选C。
5、公司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由谁决定其效力?
A.法院
B.董事会
C.股东会
D.监事会
【答案】:A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司决议的效力认定属于司法裁判范畴。当公司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时,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确定其效力。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具有专业的司法审判权和权威性,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对公司决议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