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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用电业务—《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与变更(用电营业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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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0 页
更新时间:2025-05-16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4.5《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与变更;二、供用电合同签订的目的

⑴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⑵明确双方的责任

⑶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三、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原则

⑴合法;×;五、供用电合同的签订过程

1、供用电合同的选择

书面形式: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

根据客户特点分类:

⑴高压:10kV及以上(含6kV)

⑵低压:220V/380V

⑶临时:短时,非永久

⑷趸购:趸购客户

⑸委托转供:公用供电设施未达到

⑹居民:居民用电;2、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依据

;3、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有关要求

⑴适时启动;;§4.5《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与变更;(二)用电容量、用电地址和用电性质

受电设备容量;用电场所的地理位置;用电所具有的属性的统称

(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高压或低压侧计量;容量、cosφ考核标准、分类电价;

抄表日期、收费日期、收费方式;(四)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划分

经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五)供用电合同有效期

一般为1~3年,到期双方无书面异议,则合同继续有效

(六)双方共同认定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双方协商确定;七、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违约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电压质量、频率质量、用电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用电人违约用电;1、供电方违约责任;2、用电方违约责任

客户责任造成停电、cosφ不达标、未交电费等,客户违约;(二)违约责任的处理方法

⑴签电力运行事故责任:企业,电度电费5(单一制4)倍;客户,1倍

⑵签电压质量责任:cosφ达标,累计时间电量×20%均价;未达标,不赔

⑶签频率质量责任:累计时间电量×20%均价;⑷未交清电费:电费滞纳

⑸运行事故引起电器损坏:《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⑹危害安全、扰乱秩序:相应的违约责任;八、供用电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允许供用电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情况

⑴双方协商

⑵能力变化或政策变动使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⑶一方依法无法履行

⑷不可抗力;2、常见的变更供电合同情形

⑴主体更正或重要条款变更:重签;小变更:补充条款

⑵不适应形势或原合同已到期

3、常见的解除供电合同情形

⑴破产

⑵注销登记

⑶依法申请

⑷连续6个月不用电、不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