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与变更;二、供用电合同签订的目的
⑴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⑵明确双方的责任
⑶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三、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原则
⑴合法;×;五、供用电合同的签订过程
1、供用电合同的选择
书面形式: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
根据客户特点分类:
⑴高压:10kV及以上(含6kV)
⑵低压:220V/380V
⑶临时:短时,非永久
⑷趸购:趸购客户
⑸委托转供:公用供电设施未达到
⑹居民:居民用电;2、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依据
;3、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有关要求
⑴适时启动;;§4.5《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与变更;(二)用电容量、用电地址和用电性质
受电设备容量;用电场所的地理位置;用电所具有的属性的统称
(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高压或低压侧计量;容量、cosφ考核标准、分类电价;
抄表日期、收费日期、收费方式;(四)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划分
经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五)供用电合同有效期
一般为1~3年,到期双方无书面异议,则合同继续有效
(六)双方共同认定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双方协商确定;七、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违约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电压质量、频率质量、用电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用电人违约用电;1、供电方违约责任;2、用电方违约责任
客户责任造成停电、cosφ不达标、未交电费等,客户违约;(二)违约责任的处理方法
⑴签电力运行事故责任:企业,电度电费5(单一制4)倍;客户,1倍
⑵签电压质量责任:cosφ达标,累计时间电量×20%均价;未达标,不赔
⑶签频率质量责任:累计时间电量×20%均价;⑷未交清电费:电费滞纳
⑸运行事故引起电器损坏:《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⑹危害安全、扰乱秩序:相应的违约责任;八、供用电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允许供用电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情况
⑴双方协商
⑵能力变化或政策变动使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⑶一方依法无法履行
⑷不可抗力;2、常见的变更供电合同情形
⑴主体更正或重要条款变更:重签;小变更:补充条款
⑵不适应形势或原合同已到期
3、常见的解除供电合同情形
⑴破产
⑵注销登记
⑶依法申请
⑷连续6个月不用电、不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