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时代的教育教学改革二、窃电及处理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或者开启用电计量装置的法定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定义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不计量用电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5)故意致使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用电。6)安装窃电装置用电。7)采取其他方式窃电。窃电类型
一、互联网+时代的教育教学改革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窃电处理规定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计算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电力客户每日窃电时间按12h计算;照明客户每日窃电时间按6h计算。
一、互联网+时代的教育教学改革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例如:在电价低的居民生活用电线路上接高电价的商业用电。对这种违约用电行为,应按实际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2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止日期难以确的,实际使用时间按3个月计算。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窃电处理规定
一、互联网+时代的教育教学改革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省电网经营企业规定窃电处理规定
一、互联网+时代的教育教学改革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例如:在电价低的居民生活用电线路上接高电价的商业用电。对这种违约用电行为,应按实际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2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止日期难以确的,实际使用时间按3个月计算。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窃电处理规定
一、互联网+时代的依据(三)窃电计算举例分析例6-3客户张三,使用40W日光灯两个,40W白织一个,25W白炽灯一个,30W电视机一台,700W电饭锅一个,分流用电,被用电检查人员查获。客户态度较好,承认错误,接受处理。计算应补交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设电价为0.56元/kWh)调查种别:越表用电。用电容量:电灯40×3+25=145W,电视机30W,电饭锅700W。照明每日按6h计算,电视机、电饭锅每日按6h计算,窃电时间按180天计算,总的窃电量为145×6×180+30×6×180+700×6×180=945(kWh)追补电费:窃电电量×单价(电价)=945×0.56=529.20(元)违约使用电费:追补电费×3倍=529.20×3=1587.60(元)解:
一、互联网+时代的依据(三)违约用电举例例6-42010年8月某市供电公司在营业普查中发现某居民客户擅自打开电能表电压电,造成窃电事实。窃电时间无法查明,请计算追补电量、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计费电能表为单相220V,5(20)A电能表,居民照明电价为0.52/kWh]追补电量=220×5×6×180=1188(kWh)追补电费=1188×0.52=617.76(元)违约使用电费=追补电费×3倍=617.76×3=1853.28(元)解:
上述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被告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对该盗窃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法和附加刑的处罚。此案件的判决对震慑窃电行为具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作用。(三)窃电计算举例分析2000年10月17日,×××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告人黄××、张××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以罚金5万元。例6-3×××设备制造公司轧钢车间承租人窃电案:承租人黄××和张××,1999年共同出资承租了×××设备制造公司的180、250车间,进行铸钢、轧钢等经营活动。为牟取暴利,窃取国家电能,被告人黄××指使被告人张××自1999年4月至2000年1月期间,使用3个短线环,采取跨表接线的手段,先后盗窃国家电能80.01万kWh,价值人民币27.6万余元。2000年1月20日,被告人张××在窃电时被×××市公安局×××分局、×××供电分公司当场抓获。
窃电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