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协议(协议)
甲方(电力用户):
乙方(售电企业):
委托代理交易协议(协议)
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俱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甲方联络通讯信息以下:
联络人: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售电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俱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售电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联络通讯信息以下:
联络人: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鉴于:
(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用电容量(或变压器容量)为千瓦(kW)用电企业,用电户号为:。
(2)甲方整年用网电量为兆瓦时(MWh),整年最大用网负荷为兆瓦(MW)。
(3)乙方在河南省拥有正当售电经营资格,并含有国家相关法规及文件所要求售电设施、场所和专业能力。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和河南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标准,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一、委托代理周期和交易方法
1.1甲方同意将8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用电量,委托乙方参与市场化交易。
1.2在委托周期内,乙方代理甲方参与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等。
二、委托电量和电价
2.1交易电价
2.1.1甲方零售电价是甲方用电侧结算电度电价。甲方零售电价由交易协议电价、输配电价(含输配电损耗、交叉补助,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乙方代理服务费率(含税,下同)顺加形成。
2.1.2交易协议电价是经过交易平台公布乙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电价,是乙方在发电侧购电价格。
2.1.3甲方适用两部制电价,其购电价格由容量电价和零售电价组成。甲方购电容量电价根据销售目录电价实施,零售电价根据2.1.2条款实施。
2.1.4甲方适用峰平谷电价政策,以上网交易电价与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为基础,考虑对应峰谷系数后,实施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乙方代理服务费率不实施峰谷分时电价。
2.2交易电量与委托代理服务费率
2.2.1在委托周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为其购电______兆瓦时。各月份合约电量(单位:兆瓦时):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2.2对本协议2.2.1条款中约定电量,甲方零售电价、乙方委托代理服务费率(含税)怎样约定。
除甲方输配电价(含输配电损耗、交叉补助)、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乙方交易协议电价比河南燃煤火电标杆上网电价优惠幅度(每度电),在减去2分/千瓦时基础上,甲、乙双方根据70%:30%百分比进行分成。
三、月度电量调整
3.1甲方在每个月18日前经过纸质方法向乙方报送和确定次月计划用电量,作为乙方参与月度交易电量依据。
3.2月度结算电量为甲方月度实际用电量,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电量为结算依据。
四、违约责任
4.1乙方按协议约定及政策要求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参与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并依据结果收取服务费,但不负担其她违约责任。
4.2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年度(或月度)实际用电量低于本协议约定电量/%时,差额部分视为违约电量;当发生违约电量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赔偿金。处理标准以下:
违约赔偿金依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准进行支付,具体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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