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测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其监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依据哪一部法律制定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制定依据。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等,并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制定依据,所以A项不符合要求。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的法律,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直接关联性不大,不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制定依据,所以B项不正确。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等,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属于公职人员范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其监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制定的,所以C项正确。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对民事关系进行全面规范的法律,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制定依据不相关,所以D项不合适。综上,本题答案选C。
2、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是否失去债权?
A.不失去
B.自动失效
C.需法院裁定
D.需股东会决议
【答案】:A
【解析】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并不意味着失去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在补充申报后,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其债权,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所以,即便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其债权依然存在,不失去债权,本题正确答案为A。
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应由谁决定?
A.董事会
B.股东会
C.监事会
D.公司章程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决定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与辞任属于公司的重大人事变动事项,通常由股东会进行决定。A项: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但一般不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辞任。C项: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其并不负责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辞任。D项: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准则,它可以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运营方式等进行规定,但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的最终决定主体,一般还是要遵循法律规定由股东会决定。综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应由股东会决定,本题答案选B。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什么?
A.股票的票面金额
B.市场价值
C.股东会决议的价格
D.董事会决议的价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这是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A选项,股票的票面金额是公司发行股票时所标明的金额,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该选项正确。B选项,市场价值是指一项资产在市场上的价格,会随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波动,股票发行价格没有不得低于市场价值的规定,该选项错误。C选项,股东会决议的价格并非是股票发行价格的底线标准,该选项错误。D选项,董事会决议的价格同样不是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的标准,该选项错误。综上,答案选A。
5、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应提前几天通知所有股东?
A.10天
B.15天
C.20天
D.30天
【答案】:C
【解析】此题考查公司股东大会召集通知股东的时间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所以答案选C。
6、公司名称、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何时办理变更登记?
A.变更完成后一个月内
B.变更前一个月内
C.变更完成后十日内
D.变更前通知股东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