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发电
环境影响
知识点1——生物质燃烧发电环境影响评价
针对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对环境所产生影响的预测与评估。
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
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和生物质气化发电
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
垃圾焚烧发电
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评价主要包括生物质发电项目对所在地区水、大气、噪声、固废弃物排放的评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还应进行环境影响监测。
2006年6月,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八十二号),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环评文件编写和审查的技术要点做出详细的规定。
评价依据
2008年中国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八十二号),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做了扩展和调整。
由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对生物质发电项目实施后对所在区域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做评定,形成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价程序
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项目所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完成后三个月内,将审批文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评价内容
生物质原料收集
运输和贮存中的污染控制
用水
环境风险
厂址选择
技术/装备要求
气体、固
体、液体污染物排放
符合当地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和气化发电类项目发展规划,
充分考虑当地生物质资源分布情况和合理运输半径。
厂址选择
1
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国家土地政策。
城市建成区、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或者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不得新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项目。
2
生物质锅炉以农林生物质为燃料,不违规掺烧煤、矸石或其他矿物燃料。
技术/装备要求
采用国外成熟技术和装备,同步引进配套的环保技术和污染控制设施。
在满足中国国家排放标准前提下,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引进设备配套污染控制设施的设计运行值要求。
秸秆直燃发电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尽量选择高参数机组,原则上项目建设规模不小于12MW。
生物质与化石燃料混合燃烧发电项目暂无相关环境评价的具体规定。
包括气体、液体、固体等排放物的污染治理。
主要有烟气治理、灰渣排放、恶臭防护以及垃圾渗滤液处理。
污染物控制
采取的烟气治理措施,能确保烟尘等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采用有利于减少氮氧化物产生的低氮燃烧技术,并预留脱氮装置空间;
配备贮灰渣装置或设施,配套灰渣综合利用设施,做到灰渣全部综合利用
大气污染物排放包括烟气污染物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监测。
烟气污染物排放即污染物通过排放筒随烟气排放。
无组织排放即大气污染物不经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一般排气筒高度小于15米也认为是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按照源高分类属于面源,对附近环境影响较大。
规模不同的生物质燃烧锅炉执行不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生物质发电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其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浓度的厂界排放限值按照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级别的指标执行。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通常包括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
恶臭防护距离根据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合理确定。
农林生物质来源可靠稳定,配套合理的秸秆收集、运输、贮存、调度和管理体系;
原料场须采取可行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收集、运输和贮存中的污染控制
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和气化发电项目用水符合国家关于火电厂建设用水政策。
鼓励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北方缺水地区限制取用地表水、严禁使用地下水。
用水
根据项目特点及环境特点,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防范应急预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环境风险
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分为建设期环境影响和运营期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
建设期环境影响
主要包括:
大气的影响
噪声
水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
大扬尘污染
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
建设期对大气的影响包括:
建筑工地排水
设备清洗排水
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
对水的影响来源主要为:
建设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主要设备有打桩机、推土机、挖土机、搅拌机等,
主要施工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