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150
CCSB51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XXXX—XXXX
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
(送审稿)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XXXX—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为《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大泷六线鱼;
第3部分:钝吻黄盖鲽;
第4部分:香鱼。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海洋大学、丹东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辽宁省
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辽宁省水产苗种执法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奇、李成久、王宇、闫红伟、田雨顺、孙述好、王连顺、冯春明、陈雷、秦
玉雪、高东奎、刘修泽、郭良勇。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联系电话:
024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大连海洋大学(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联系电话:
0411
I
DB21/TXXXX—XXXX
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鱼类增殖放流的水域条件、本底调查、放流鱼类选择、苗种质量、检验检疫、苗种包
装和运输、苗种验收、苗种投放、放流验收记录和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鱼类的增殖放流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26620钝吻黄盖鲽
NY?5070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SC/T?1075??鱼苗、鱼种运输通用技术要求
SC/T?1158??香鱼
SC/T?2093大泷六线鱼亲鱼和苗种
SC/T?9102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SC/T?940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C/T?9438淡水鱼类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技术规范
DB21/T?3136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鱼类增殖放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