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安全教育第二章人身安全
目录content本章学习目标案例警示第二节学习及实验安全第一节严防非法伤害第二节防止性骚扰与性侵害
本章学习目标1.了解高校大学生人身伤害的类型。2.掌握大学生人身伤害的防范措施。3.掌握实习及实验安全的相关事项。4.了解防范性侵害及性骚扰的相关知识。
案例警示朱令铊中毒事件!1994年,朱令开始出现奇怪的中毒症状:起先是肚子疼,吃不下饭;接着胃部不舒服;最后她的头发开始脱落,并在几天内掉光。入住北京市同仁医院消化内科病房,没有查出病因,一个月以后,朱令的病情得到缓解并出院,这是她第一次中毒。1995年,她的症状加重,开始出现面部肌肉麻痹、眼肌麻痹、自主呼吸消失,朱令住进协和医院的神经内科病房,协和医院按照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神经根神经炎诊治,但并不奏效。1995年3月被送入协和医院的重症监护室,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随后陷入昏迷状态。这是她的第二次中毒。朱令于1995年4月被送至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朱令两次铊中毒,第二次中毒后,朱令体内铊含量远远超出致死剂量,并怀疑有人蓄意投毒,同时建议服用普鲁士蓝解毒。朱令铊中毒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于该案件的报道经常见诸报端,其中不乏人们对于该事件的猜测和推断。在复旦投毒案曝光之后,朱令案又被人们忆起,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该案件至今仍未被侦破。
第一节严防非法伤害01
探究与思考朱令铊中毒事件带给我们哪些警示?你知道什么是非法伤害吗?人身安全是保障,你有哪些方法防范非法伤害?你认为应该如何开展严防非法伤害的教育工作?
人身安全是生存的最基本要求,维护生命安全是延续生活的底线。而大学生作为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其进行人身安全教育,引导其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威胁大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主要有人身伤害、性骚扰、性侵犯以及“黄、赌、毒”。对这些行为的防范需要学生自身、学校、社会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安全教育常识
一、高校大学生人身伤害发生的原因1、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虽在日常的安全教育和检查中,经常对学生进行如何注意安全用火、用电以及注意身心健康和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但有些学生仍然充耳不闻。由于少数学生缺乏安全知识,结果引发火灾和人身安全事故的例子不胜枚举,不仅危害学生人身安全,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一、高校大学生人身伤害发生的原因2、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差当代大学生大部分自我意识出现两个明显特点:一是独立意识养成和依赖感之间矛盾显著;二是理想和现实的矛盾突出。一方面,大学生从小到大都是学校和家庭的重点保护对象,他们的自我意识是在较为优越的安全环境中发展起来的,由此导致了大学生的自尊心、好胜心过强,自私、自负、狭隘和思想极端,经不起挫折。另一方面,由于应试教育的弊端,致使大学生知识面窄,对社会现实情况了解甚微,社会活动能力、鉴别能力、自我防范能力等都较弱。
一、高校大学生人身伤害发生的原因3、面对安全事故和威胁,缺乏应有的应变能力和措施有的学生外出时自己或看到他人遭遇不法侵害时,不会采取灵活应对方法;有的学生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后,责任未明,就急着私下解决;等等,这些都是缺乏应变能力的表现。
二、高校大学生人身伤害的类型第三方侵权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在校生在实习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因自杀、自残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用电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校外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在校意外事件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
(一)第三方侵权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高校大学生人身伤害事件中的第三方是指除高校和受害学生以外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个人和组织。·第三方不仅包括在校学生也包括校外社会一般人员,以及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住宿、餐饮、娱乐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活动组织者等。·第三方侵权导致人身伤害的地点可能在校内也可能在校外。1、交通事故2、校园暴力
1、交通事故·高校自1999年实行扩招以来,学生逐年增加,校园面积扩大,道路纵横交错,教师、学生、私家车以及校车均大幅度增加。·而校园本身不处于交通执法部门管理范围内,也未设置红绿灯等交通设施,加之高校管理比较松散,刮刮碰碰甚至车撞人等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校外环境更不用多说,龙蛇混杂,学生外出后的安全更是无法保障,在城市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是机动车撞骑车人和行人,从而导致骑车人和行人死亡。
2、校园暴力·高校校园暴力是指在高校校园里发生的暴力事件,包括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暴行以及外来人员对在校(师)生的暴行。·暴力行为主要指肢体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但也包括语言侮辱、心理伤害、投毒等。
安全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