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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DCAXXXX-2025
化妆品包装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化妆品包装材料及其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相关术语的定义、建设原则、基本内容、实施规程和具体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化妆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安全控制和与化妆品包装材料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更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或文号的引用文件,仅与该日期或文号对应的文件内容适用于本标准;凡未标注日期或文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或补充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
《化妆品与包材相容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QB/T1685-2006《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GB/T4122.1-2008《包装术语第1部分基础》GB/T191-2016《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化妆品cosmetics
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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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化妆品主体责任人responsibleunitforcosmetics
依法对化妆品的质量及生产经营活动承担责任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等企业主体。
3.3包装packaging
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
3.4包装材料packagingmaterials
用于制造包装容器或满足产品包装属性所使用的材料。
3.5销售包装salespackaging
以销售为主要目的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并与内容物一起交付于消费者的包装。
3.6标签labelling
产品销售包装上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标识,以及附有标识信息的包装容器、包装盒和说明书。
3.7包装供应商packagingsupplier
制造或生产或提供包装并对供应的包装承担质量责任的企业。
3.8外观displaypanels
包装材料通过视觉或触觉能够感受到的形状、图案、色彩、光泽等能够体现或描述其展示属性的要素。
3.9相容性试验compatibilitytesting
为考察包装材料与内容物之间是否会发生相互的或单方面的物质迁移或改变内容物固有的物质,进而影响内容物质量和安全而进行的试验。
3.10质量quality
包装材料能够满足工业化属性或消费需求的优劣程度。
3.11安全safety
包装材料导致的危害或可能存在潜在风险的程度。
3.12使用周期servicelife
化妆品能够有效使用的时间跨度,即产品质量和安全指标不发生改变的独立且完整使用周期,对应标签标注的产品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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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化妆品包装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基本原则
4.1化妆品包装应完整、美观,无破损、无脱色、无异味;儿童化妆品包装还应大小适宜,边角圆润。相同批次的化妆品包装外观上应无显著差异。
4.2化妆品包装材料在常温常压下应性质稳定且无毒无害。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包装材料应对潜在的风险及导致风险的因素做出系统的分析和有效的管控,避免影响产品整体安全性。
4.3直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包装材料不得与内容物发生化学反应,不得改变内容物成分及含量,不得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4.4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情况建立化妆品包装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建立的化妆品包装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应与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评估体系具有良好的相容性。
4.5鼓励选择使用不含有环境污染物或可持续利用的包装材料。
5.化妆品包装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主要内容
5.1化妆品包装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应与化妆品的生产及管理活动相匹配,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a)包装的质量和使用性能;
b)包装材料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性能;
c)包装供应商遴选和包装采购;
d)包装入库验收和保存;
e)包装生产放行和化妆品灌装环节关键控制点;f)包装的缺陷分析及补救措施;
g)包装和包装材料的更新与退出机制。
5.2化妆品包装的质量和使用性能控制项目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a)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