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规范河北省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评定工作,加强历史
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我省传统文化,延续
城镇历史文脉,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评定
工作。
1.0.3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conservation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
2.0.2历史建筑historicbuilding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
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
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2.0.3历史街巷historicstreetandlane
具有一定年代,保留传统空间及风貌,承担生活、交往等公共
使用功能的街巷,包括小街道、胡同等。
2.0.4文物古迹historicmonumentsand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
面、地下与水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石刻、近现
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等。
2.0.5文物保护单位officiallyprotectedmonumentsandsites
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
2.0.6核心保护范围coreconservationzone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
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
2.0.7历史环境要素historicalenvironmentelement
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2
3历史文化街区评定
3.1一般规定
3.1.1历史文化街区评定结论应为予以划定或不予划定。
3.1.2历史文化街区评定指标体系包含基本指标和评价指标,评价
指标包含现状保护情况、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各指标项与评定项
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历史文化街区评定体系表
指标项评定项
核心保护范围规模
基本指标(
A)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总
用地面积占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现状保护
实施保护措施
情况
与重要历史事件关联
与重要历史人物关联
与地区发展进程关联
长度50m以上历史街巷数量
评价指标(B)
历史价值文物保护单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