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60.45
CCSZ16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XXXX—XXXX
水质醚类化合物监测技术规范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TXXXX—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伟华、白昕、王娜、马倩、陈莹、颜焱、郝桂媛、冯钢、刘洋、刘春颖、赵
淑芳、张景欣、李伯娜、吴云莹、赵硕、李萍。
DB23/TXXXX—XXXX
水质醚类化合物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质甲基叔丁基醚(甲基特丁基醚)和多溴二苯醚监测过程中的采样技术要求、分析
技术要求、质量控制要求、监测记录和注意事项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饮用水、地表水(含水源水)、地下水和污水中甲基叔丁基醚(甲基特丁基醚)和多
溴二苯醚的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750.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GB/T5750.8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909水质多溴二苯醚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1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SL/T466冰封期冰体采样与前处理规程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采样技术要求
4.1样品采集
4.1.1饮用水按照GB/T5750.2的相关规定执行。
4.1.2地表水(含水源水)按照HJ/T91的相关规定执行。
4.1.3地下水布点按照HJ164的相关规定执行;样品采集按照HJ1019的相关规定执行。
4.1.4污水按照HJ91.1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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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冰体样品按照SL/T466的相关规定执行。
4.2运输与保存
应符合分析方法规定。
水样加入盐酸溶液有气泡产生,应重新采样,重新采集的样品不应加入盐酸溶液,样品标签应注明
未酸化,24h内完成分析测定。
5分析技术要求
5.1甲基叔丁基醚
5.1.1分析方法按照GB/T5750.8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
年)的相关规定执行。
5.1.2分析时取样体积为5ml时,气相色谱-质谱法和气相色谱法的方法检出限均为1μg/L,方法的
测定下限为4μg/L,方法的线性范围为5~200μg/L。
5.1.3样品基体复杂时,宜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辅助定性分析。
5.1.4根据水体性质选取适合的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