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测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公司章程未规定时,股东会会议由谁召集?
A.董事会
B.监事会
C.经理
D.股东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章程未规定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主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等事务,由其召集股东会会议,能够统筹协调公司各方面的资源和信息,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和议题的有效讨论。B选项监事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不承担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工作。C选项经理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执行和日常运营管理,并非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主体。D选项股东虽然是公司的所有者,但在公司章程未规定的常规情况下,股东个体不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所以本题答案是A。
2、公司不得接受自身股份作为何种标的?
A.质权
B.抵押物
C.押金
D.贷款担保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公司对于自身股份在不同标的情况下的接受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公司接受自身股份作为质权标的,可能会导致公司资本的不稳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B选项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法律并没有禁止公司接受自身股份作为抵押物的规定。C选项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与公司接受自身股份无关。D选项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公司接受自身股份作为贷款担保并非法律所禁止的普遍情形。综上,答案选A。
3、公司解散后,未成立清算组的情况下,股东如何处理公司事务?
A.提交法院裁定
B.召开股东会
C.交由法定代表人处理
D.交由监事会处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解散后未成立清算组时股东处理公司事务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解散后未成立清算组时,股东若要处理公司事务,较为合理且符合程序的方式是提交法院裁定。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公正地对公司事务处理作出裁决。B选项,召开股东会通常是公司在正常运营过程中,股东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方式,但在公司解散且未成立清算组的情况下,仅通过召开股东会可能无法有效解决公司事务处理的诸多问题,所以该选项不正确。C选项,法定代表人虽然在公司运营中有一定的代表权,但在公司解散且未成立清算组这种复杂情况下,将公司事务全部交由法定代表人处理可能存在不规范和缺乏监督的问题,不利于合理解决公司事务,该选项错误。D选项,监事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其本身并不具备全面处理公司事务的职能,所以将公司事务交由监事会处理不符合实际情况,该选项不正确。综上,答案选A。
4、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什么?
A.合并协议
B.合作合同
C.合伙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因此,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选项B,合作合同通常用于一般的商业合作场景,并不适用于公司合并这一特定法律行为,故B错误。选项C,合伙协议是合伙人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用于合伙企业的设立等情况,与公司合并无关,所以C错误。选项D,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主要涉及股权的转让事宜,并非公司合并时所需签订的协议,因此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
5、公司子公司具有什么资格?
A.公司部门资格
B.企业法人资格
C.分支机构资格
D.实体资格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子公司的资格相关知识。A选项,公司部门是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资格,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并非公司部门,所以A错误。B选项,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B正确。C选项,分支机构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非分支机构资格,C错误。D选项,“实体资格”并非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来界定子公司的资格属性,子公司是以企业法人资格参与市场活动和承担法律责任的,D错误。综上,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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