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铝制铁道罐车》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25年2月28日,国标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推荐
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7号)下达了国家
标准《铝制铁道罐车》制修订计划,计划号T-606。该项目由全国化工机械
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9)归口,由辽宁元创石化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
(二)制定背景
2025年4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计划下达后,增加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
备检验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大连民族大学、天华化工机械
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茂名检测院。
根据标准起草过程中所做的工作,本文件起草单位为辽宁元创石化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广东省
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大连民族大学、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
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茂名检测院。
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一)标准编制原则
根据标准计划要求,标准工作组技术人员收集了相关大量国内外技术资料,做了相
关的金属腐蚀试验,走访了有关生产、使用和科研设计单位,在此基础上,按照GB/T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
文件。
(二)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本文件代替GB/T10479—2009《铝制铁道罐车》,与GB/T10479—2009相比,本
文件在下列方面有较大变化:
1、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1)2009年版的第1章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在设计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气压小于0.1MPa的铝制(即罐体部分的
壳体、封头以及其上焊接构件为纯铝及铝合金材料)铁道罐车的设计、制造、检验及验
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运输浓硝酸、冰醋酸、乙二醇、过氧化氢、丙烯酸
酯以及类似介质用的铝制铁道罐车(以下简称罐车)。
根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中8.5.3的规定,将范围的陈述与文件适用界限的陈述分别叙述。
(2)2009年版的第1章中的“对不能用本文件来确定结构尺寸的罐车,可采用包
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进行设计”属于要求,根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
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中6.2.2的规定:“范围不应包含要
求”的规定,在“罐车强度分析设计”(7.8.2.2,2009年版的6.7.2.1)已规定:“罐车
在无法进行常规设计时,应按TB/T2218、TB/T3548、TB/T3549.1、TB/T3549.2、
TB/T3550.2规定的有限元分析方法进行强度设计”,因此,删除“对不能用本文件来
确定结构尺寸的罐车,可采用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进行设计”。
2、删除了等效压力、计算压力、罐车全长、每延米荷重的术语和定义(见2009年
版的3.1、3.2、3.8、3.11),更改了自重、车辆定距、换长的术语和定义(见3.3、3.4、
3.6、3.7,2009年版的3.5、3.6、3.9、3.10),增加了驼峰的术语和定义(见3.8)。
(1)术语“等效压力”在文件中出现了一次[见6.6.1.1a),2009年版的6.7.1.1a)];
术语“计算压力”在文件中未出现;术语“罐车全长”在术语“换长”的定义中出现,
在文件中出现了一次(见3.7“注”);术语“每延米荷重”在文件中出现了一次[见6.1.3b),
2009年版的6.2.2b)]。
(2)自重(见3.3,2009年版的3.5)所有术语应按GB/T4549来定义,除非
4549中没有的,可参引其他标准或规范术语,尽量不要自我定义术语,避免出错。
2009年版的3.2采用自重(deadweight)的术语,定义为:空车时罐车自身具备
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