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民调解员岗位练兵和纠纷调解竞赛
基本知识100题
一、人民调解基本知识
1、什么是人民调解?有哪些特性?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力量实行自我教导、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一种自治活动。详细来说,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根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她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到达协议,消除纷争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也是国内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重要构成某些。它有三个特性:
一是人民性。人民调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产生发展起来;调解员是经人民群众选举,由有政策法律知识人担任;调解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调解根据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调解目是平息人民群众之间纷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民主性。人民调解坚持平等自愿原则,不强行调解;调解运用说服教导、耐心疏导、民主讨论、协商措施。
三是群众司法性。人民调解是在法定组织形式下进行司法活动,不是群众自发活动,它是依法调解。人民调解还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指导与监督。
2、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有何区别?
大体有如下区别:
(1)调解机构性质不一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我教导、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处理纠纷民主自治组织;而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2)调解人员地位不一样。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直接选举产生,是不脱产群众;人民法院调解人员是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任命国家司法官员,是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人员。
(3)调解自身性质不一样。人民调解是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不具有诉讼性质诉讼外调解,不是诉讼活动;而人民法院调解,是进入了诉讼程序,具有诉讼性质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种形式和措施,是诉讼活动。
(4)调解权来源与性质不一样。人民调解人员主持调解是基层群众直接授予民主自治权利,调解人员代表是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它与被调解人员之间不是诉讼法律关系,也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是群众与群众自治组织之间民主平等关系;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调解,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一种体现形式,调解人员是代表人民法院,依法与被调解人员发生诉讼法律关系。
(5)调解对象与范围不一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波及一般民事纠纷、轻微刑事违法引起纠纷,以及违反社会公德引起纠纷;而人民法院则调解所有民事纠纷以及一切刑事自诉案件。
(6)到达调解协议性质与效力不一样。人民调解到达协议或形成调解书是一种群众自治组织调解群众纠纷成果记录和一般文书,不是司法文书,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全靠自觉履行,假如翻悔,容许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人民法院调解到达协议和形成调解书,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处理民事案件结论,所形成司法文书,一经合法送达当事人,及时发生法律效力,不容许翻悔。也不容许以同一诉讼标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上诉,它与生效判决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一种强制执行根据。
3、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何区别?
大体有如下区别:
(1)调解机构性质不一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行政调解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行政调解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2)调解人员地位不一样。人民调解调解人员是经基层群众直接选举产生,是不脱产群众中一员,它与被调解人员是平行关系;而行政调解调解人员都是行政机构领导人或者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她们都居于领导、管理地位,同被调解人之间一般存在着一定行政性质上下级附属关系。
(3)调解自身性质不一样。人民调解是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而行政调解,是基于行政职责一种行政活动,属于官方调解。
(4)调解权来源与性质不一样。人民调解调解权是一定范围群众直接授予民主自治权;而行政调解调解权是行政权一种体现形式,是国家赋予。
(5)调解对象与范围不一样。人民调解对象与范围是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劝说;行政调解对象一般是具有行政附属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调解可以调解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公民,法人与法人之间民事、经济等纠纷。
(6)到达调解协议效力不一样。人民调解到达协议或制作调解书,不能作为执行根据,是在社会舆论监督下,靠当事人觉悟和道德而自觉履行;行政调解到达协议或制作调解书,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状况下,某些行政调解也许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人可以作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
4、人民调解与其她民间调解有何区别?
人民调解与其她民间调解最主线区别是,人民调解是国内《宪法》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是遵照《宪法》规定经群众直接选举而产生、基层群众自治性质、调解民间纠纷专门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组织组员遵照法规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和主持调解,并接受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而其她民间调解调解人员都不是经基层群众选举产生,其她民间调解,有某些完全是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