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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知识点事故现场当事人的应对措施国家职业教育汽车车身维修技术.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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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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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案例1-4】车辆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义务是什么?

某年7月,刘某驾驶自己的桑塔纳车从市区到郊区办事,走到某高速路不远时,刚过斑马线,突然看到有个行人从路边走出来。那个人可能有什么急事而没有看到刘某的车,低头继续往前快步走。刘某吓了一跳,按喇叭已经来不及了,赶紧刹车并打方向避让,结果车头还是撞到了行人。刘某立即下车查看,只见行人浑身是血躺在地上。刘某急忙拦车,了几分钟也没有车辆停下来。救人要紧,刘某抱起伤者放到自己的车上,开车将伤者送到了医院。;由于刘某及时将行人送往医院,抢救及时,行人林某得救了。林某伤好后,双交警队来处理。刘某看到责任认定书上自己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行人林某却不负责任时,觉得特别冤枉。刘某委屈地说:“行人林某过马路不走斑马线不负责任,自己正么要负全部责任?”对此,刘某表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但是,上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了原认定的责任,因此,刘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理分析:

1)刘某及时抢救伤员是正确的,这也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2)如果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警而没有报警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刘某为抢救伤员而移动车辆时没有依法标明位置,也没有及时报案致使现场遭到破坏,为此,刘某应当承担责任。;法理分析:

3)没有其他证人或证据证明行人存在错误,行人也坚持认为自己是在人行横道线过的马路。因此,交警在无法查明事故真实原因的情况下,认定刘某为全责

是正确的。

4)过往的车辆没有停车救人虽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却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