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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生活日常
门诊报销
市域内门诊:参保人员在参保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
门诊医药费可直接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5%,乡镇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报销限额为40元(含一
般诊疗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天一次报销限
额为25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报销限额220元/人。患
者只需在就诊后,由医疗机构直接进行费用结算,患者支付
自付部分即可。
市域外门诊:门诊治疗无需备案,就诊结束后携带门诊发
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等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申请报
销。
住院报销
市域内住院:参保患者在宿州市域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携带门诊病历、医保卡或身份证或医
保电子凭证,在入院24小时内(特殊情况延迟48小时内)
至医院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出院时,携带出院小结、
缴费收据、医保卡或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材料到住院处
办理医保结算,医院会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患者只需支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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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部分。
市域外住院:
备案:如果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因工作原因常驻异
地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居住人员或因转诊需要到异地就医等
情况,需要提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可以通过线上渠道“皖
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办理,也可到户籍所
在地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申请办理。
结算:办理备案后,在备案地住院,持有效社会保障
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参保
地待遇保障政策进行报销。如未办理备案,异地急诊抢救人
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按相应规定报销,非急诊或
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会降低。出院
时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费用,如无法直接结算,参保者出院
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
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
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门诊特殊病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申报认定为即时申报,即时受理,
自审核之日起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认定通过后开
始享受慢性病保障待遇。患者携带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
医疗证历本、与特殊慢性病病种诊治有关的二级甲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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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加盖病案室骑缝章的全套住院病历资料(包括
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入院病历、医嘱及各类报告单)等相
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
可以列入新农合基金的报销范围,可按照相应规定以年度为
单位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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