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宿州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生活日常.pdf
文件大小:297.26 KB
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5-16
总字数:约1.4千字
文档摘要

会计实操文库

宿州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生活日常

门诊报销

市域内门诊:参保人员在参保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

门诊医药费可直接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5%,乡镇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报销限额为40元(含一

般诊疗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天一次报销限

额为25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报销限额220元/人。患

者只需在就诊后,由医疗机构直接进行费用结算,患者支付

自付部分即可。

市域外门诊:门诊治疗无需备案,就诊结束后携带门诊发

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等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申请报

销。

住院报销

市域内住院:参保患者在宿州市域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携带门诊病历、医保卡或身份证或医

保电子凭证,在入院24小时内(特殊情况延迟48小时内)

至医院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出院时,携带出院小结、

缴费收据、医保卡或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材料到住院处

办理医保结算,医院会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患者只需支付自

1/3

会计实操文库

付部分。

市域外住院:

备案:如果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因工作原因常驻异

地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居住人员或因转诊需要到异地就医等

情况,需要提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可以通过线上渠道“皖

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办理,也可到户籍所

在地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申请办理。

结算:办理备案后,在备案地住院,持有效社会保障

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参保

地待遇保障政策进行报销。如未办理备案,异地急诊抢救人

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按相应规定报销,非急诊或

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会降低。出院

时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费用,如无法直接结算,参保者出院

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

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

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门诊特殊病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申报认定为即时申报,即时受理,

自审核之日起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认定通过后开

始享受慢性病保障待遇。患者携带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

医疗证历本、与特殊慢性病病种诊治有关的二级甲等及以上

2/3

会计实操文库

定点医疗机构加盖病案室骑缝章的全套住院病历资料(包括

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入院病历、医嘱及各类报告单)等相

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

可以列入新农合基金的报销范围,可按照相应规定以年度为

单位进行报销。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