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30
B41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XXXXX—XXXX
宠物临床诊疗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vocationalskillsgradestandardsofpetclinicaldiagnosisandtreatment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送审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XX/X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朋朋宠物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长永、张利、赵福庆、朱源、王艳立、苗中秋、姚卫东、任艳、高锋、谷思
燚、郝春晖、王超、罗雪妍、邵知蔚、赵秉权。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联系电话:
024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417-7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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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XX/XXXXX—XXXX
宠物临床诊疗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宠物临床诊疗职业技能等级对应的工作领域、工作任务及职业技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等职业院校宠物养护与经营、畜牧兽医、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等专
业;高等职业院校宠物医疗技术、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动物药学、动物防疫与检疫、特种动物养殖等
专业;本科院校动物医学、中兽医学、经济动物学、实验动物学、动物药学等专业职业技能等级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宠物临床诊疗相关相关宠物医院、宠物诊所等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劳社厅发[2006]33号宠物健康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DB11/T549-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宠物护理PetCare
采用科学的医疗手段和辅助设备,对患病宠物进行检查、处置、治疗、监护等保证宠物诊疗工作顺
利进行的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3.2宠物化验PetTesting
借助医疗设备对宠物的血液、尿液、粪便、皮肤、病变组织等样本的采集、处理和仪器检查,并完
成相应检查结果报告单的工作过程。
3.3宠物医疗客户管理PetMedicalCustomerManagement
运用宠物医疗基本知识完成客户的答疑、接待、沟通教育、医嘱解释以及用品销售等所有维护客户
关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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