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集体会商机制研究
摘要:心理危机干预是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工作,目的是帮助大学生渡过危机事件,工作成效直接影响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目前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主要存在权责范围不明,标准不一,对心理危机科学认识不足,“家庭—学校”合作机制不完善,衔接性不强等问题。为增强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效性,文章对心理危机集体会商机制进行了分析,指出要促进集体会商机制的落实,完善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集体会商机制,保证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中图分类号:F061.3;G6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8-018-03
为进一步提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科学性与专业性,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必须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与实效,落实主体与客体,统筹预防与发展,兼顾普通与特殊,加强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高校通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集体会商机制,不断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相关咨询服务,以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服务需求,此举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应对压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营造良好健康的生活氛围,维护高校的安全稳定。
一、心理危机与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在遇到某些重大问题时,当事人本身既不能逃避也没有运用自己的能力和心理应激方法来处理问题后所产生的心理反应。一般来说,产生心理危机的根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指出乎意料而发生的灾难,如地震海啸、洪水大火等重大自然灾害;二是认为自身已处在紧急状态,当个人所遭遇的重大困难或复杂多变的情况使自身不能掌控,也无力处理后,心理状态就会遭到严重破坏,个人正常的心理活动也将受到严重影响,个人心中的紧张焦虑心情也会日益加剧,由此产生了无所适从甚至思想与行动上混乱的失衡局面,心理问题产生激烈冲突。心理危机通常有四个结局:顺利渡过危机、渡过危机残留心理创伤、未能渡过危机引发心理疾病、无法应对强刺激而自伤自毁。
上述定义及相关论述强调了心理危机发生时的内外因作用,指出可以通过干预工作帮助个体恢复心理健康状态,避免严重后果是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基础。
《指南》将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定义为:高校心理工作中识别、发现心理危机学生,须依靠团队的系统工作,采用专业的方法向心理危机学生提供有效帮助和支持,避免出现严重伤害事件等严重不良后果,辅助心理危机学生及时就医,恢复身心健康,重新适应高校学习和生活。强调危机干预工作应当是团队系统工作,而非个人承担;强调危机干预的工作包括危机的识别,其工作目标是帮助学生恢复身心健康。
二、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现状
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保障大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的重要工作,常见的心理危机主要类型是自我伤害、伤害他人、精神疾病急性发作等,这些危机情况的发生大多是因为学生有相应的精神、心理问题,危机发生前需重视培养大学生健康心理素质,增加抗挫折训练;危机中关注过程管理,注重对发生危机个体的援助与救治;危机后进行干预成效的评估。通过研究发现,目前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权责范围不明确,危机干预工作中学校各部门、辅导员、家庭等角色的功能、边界不清,危机事件出现时容易出现权责不明和过度承担的情况。
三是缺乏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人员,高校主要由校医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心理教师和辅导员组成,普遍缺少心理危机干预专业资质,水平良莠不齐。易将校园突发事件和心理危机事件混淆,忽视突发事件中大学生“心理”因素的影响。善后机制不完善,无法彻底解决心理危机,专业性和规范性有待提高,缺少对被干预者的善后跟踪。
四是家长对学校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情况。由于学生家庭对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了解有限,对高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存在误区,一方面是忽视心理危机的严重性,另一方面是不承认子女心理危机问题,不配合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进行。也有学生排斥对其进行危机干预,家庭基本处于无作用或反作用状态,也拒绝子女接受专业医疗机构的干预。
五是高校心理危机事件社会关注度高,舆情风险大,由于网络技术应用快速发展,高校心理危机事件呈现传播快、范围广的特点,致使相关管理工作者面临巨大压力。鉴于高校自身美誉度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保密性原则,各高校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数据与流程相对保密,工作交流不足,缺少可供借鉴的案例和方法。
三、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集体会商机制
本文认为集体会商是指在学生出现紧急的心理危机情形下,学校心理工作相关部门快速反应,召集相关人员和专家一起在特定的场合下,包括微信群等网络条件,就突发问题或事件进行探讨研究和交流,以专业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帮助学生恢复身心健康。通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集体商讨与研判,凝聚心理健康教育合力,科学解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目前存在的困惑与问题,妥善处理心理危机事件,进一步增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质效,更好地保障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