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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6月
目录
TOC\o1-2\u1总则 1
2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 3
3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清单 4
3.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基本项目清单 4
3.2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调整项目清单 9
4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工作(工程)量 14
4.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计算基准 14
4.2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基本项目工作(工程)量 18
4.3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调整项目工作(工程)量 14
5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基本项目定额标准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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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科学合理地编制福建省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加强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福建省水库工程特点和维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1.0.2本定额标准的编制,贯彻国家、福建省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以国家和福建省财政预算政策、水库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及相应维修养护规定为依据,按照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及要求,完善和细化预算定额及项目工作(工程)量,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标准统一、内容完整、计费规范。
1.0.3本定额标准所指的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照工程类型和规模结合福建省工程实际进行划分;维修养护是为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工程形象面貌,对水利工程所进行的检查、保养、维护、修理、局部加固或改造等工作。
1.0.4本定额标准由维修养护项目清单、工作(工程)量、基本项目定额标准等组成。维修养护项目清单由基本项目(一)、基本项目(二)和调整项目组成;工作(工程)量由基本项目(一)工作(工程)量及项目调整系数、基本项目(二)工作(工程)量和调整项目工作(工程)量组成,调整系数根据水库工程实际维修养护内容和调整因素确定。定额标准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综合管理费按定额标准费用的1%计取,主要用于维修养护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1.0.5本定额标准是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申报和审核的依据,也是规范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依据、以及编制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购买社会服务费用的指导性标准。水库工程大修费用、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及工程抢险费用、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费用及其它专项费用不包括在本定额标准范围内。
1.0.6使用本定额标准时,首先按照工程类型和规模确定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并根据工程实际确定维修养护基本项目工作(工程)量及项目调整系数和调整项目工作(工程)量;再对照维修养护基本项目定额标准,计算本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定额标准。若某一基本项目有多个调整系数时,系数连乘,作为该项目最终的调整系数。
1.0.7水库工程的“使用年限”计算基准为15年,每超过10年增设1.05的使用年限调整系数,不足10年,按每2年增加0.01调整系数进行内插,不足2年不予调整。工程使用年限系指该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年限,若工程已经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则按加固或改造后的年限计算。
1.0.8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时,可按预算总费用的3~5%计列不可预见费。
2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等级按照总库容、坝高指标划分为八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0.1执行。
表2.0.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总库容V(亿m3)
V≥10
10>V≥1.0
1.0>V≥0.1
0.1>V≥0.01
0.01>V≥0.001
坝高
H(m)
混凝土坝
/
50~100
H≥50
H<50
H≥30
H<30
H≥15
H<15
土石坝
/
50~100
H≥40
H<40
H≥20
H<20
H≥15
H<15
注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等级以水库总库容和坝高为划分指标,坝高指最大坝高。
注2:对大(1)型、中型和小(1)型水库的副坝,其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分别按中型、小(1)型、小(2)型水库确定。
注3:对混凝土坝(含砌石坝),坝高>75m的中型水库、坝高>50m的小(1)型水库、坝高>30m的小(2)型水库,其相应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分别按大(2)型水库、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确定;对土石坝,坝高>60m的中型水库、坝高>40m的小(1)型水库、坝高>20m的小(2)型水库,其相应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分别按大(2)型水库、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确定。
3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清单
3.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基本项目清单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基本项目(一)清单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