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实践思考
本刊将张宏敏的发言以专题形式刊发,以飨读者。
本刊: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须认真汲取其中的思想精华和文化精髓。
在人类文明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创造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支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如革故鼎新、与时俱进,脚踏实地、实事求是,惠民利民、安民富民,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等,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有益启迪,为治国理政提供了有益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如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处事方法,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的教化思想,形神兼备、情景交融的美学追求,俭约自守、中和泰和的生活理念等,滋养了中华民族独特丰富的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人文学术,至今仍然具有深刻影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道德规范,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精忠报国、振兴中华的爱国情怀,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荣辱观念,体现着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方式。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部分要求:“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其中“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具体到浙江而言,就是要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认真研究并提炼总结上山文化、良渚文化、黄帝文化、大禹文化、和合文化、宋韵文化、南孔文化、阳明文化的核心内涵与基本精神,并要努力推动这些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这就是“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的浙江实践。
第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当代文化和现代社会相融相通。传统文化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时代条件、社会制度的局限性的制约和影响,因而也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陈旧过时或已成为糟粕的产物。这就要求我们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从而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
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用以指导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全部工作,努力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本刊: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就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等,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思维,广泛借鉴世界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发展道路。(责编: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