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宝基金三期信托合同6篇
篇1
合同编号:XXX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信托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信托目的
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通过乙方设立并管理的定增宝基金三期进行投资,以期获得投资增值。
二、信托基金
本合同所涉及信托基金为定增宝基金三期,由乙方设立并管理。
三、信托金额及期限
1.甲方自愿将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的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信托投资。
2.信托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信托投资方式及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将通过定增宝基金三期进行投资,投资方向主要为证券市场及相关金融产品。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决策。
五、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
1.信托收益按照定增宝基金三期的实际收益情况分配。
2.信托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执行甲方投资指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管理费率及支付方式
1.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按照约定的费率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率为______%。
2.管理费按季度结算,由定增宝基金三期承担。
七、信息披露及报告制度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向甲方及其他相关方披露定增宝基金三期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
八、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变更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或终止后的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篇2
合同编号:XXX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号: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愿意将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以设立定增宝基金三期的方式参与投资,并确认乙方具备从事信托业务的资格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协议:
一、信托事项
1.甲方通过设立定增宝基金三期的方式参与投资,委托乙方进行信托管理。
2.信托资金规模、投资方向、投资策略等详见《定增宝基金三期说明书》。
3.信托期限为XXXX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信托财产及其管理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乙方交付信托财产。
2.乙方应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管理,以最大化实现信托目的。
3.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调整投资方案,但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应建立信托财产专户,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三、信托利益分配
1.信托利益分配方案应根据《定增宝基金三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2.信托利益分配时间和方式由乙方确定,并应及时通知甲方。
3.如因投资损失导致信托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信托利益,甲方应承担相应风险。
四、风险揭示与承担
1.甲方应充分了解投资的风险,自主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揭示投资风险,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3.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应遵循谨慎原则,但仍无法完全避免投资风险。
4.甲方有权了解投资情况,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投资报告。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变更或解除。
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清算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