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协议(隐名持股)6篇
篇1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持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XX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XX%股权。该股权系甲方实际所有,乙方仅为名义上的股东。甲方在该公司享有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或侵占。
二、委托持股期限
委托持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委托关系之日止。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应当为甲方的利益最大化行使受托人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受托期间应尽责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维护甲方的利益,并应积极配合甲方实现公司的盈利目标。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处置甲方委托其代为持有的股权,亦不得擅自购买或处置该公司的其他股份。
3.乙方应遵守该公司的章程和规定,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4.乙方应在收到该公司的分红、股息等收益后,及时转账给甲方。
5.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对甲方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尊重乙方的意见,在涉及公司决策、分红等关键事务时,应与乙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乙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乙方的受托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供财务报告和分红情况说明。
5.甲方若发现乙方有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让或处置甲方委托其代为持有的股权,或擅自购买或处置该公司的其他股份,或违反该公司的章程和规定,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或未能及时将分红、股息等收益转账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尊重乙方的意见或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或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尽力配合法院的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判决生效之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判决结果。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和执行本协议的条款。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当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4.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协议的所有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6.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所有。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双方应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新的委托持股协议。8.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方案并达成书面协议。9.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双方充分协商后的共识结果,双方对此表示认可并愿意共同遵守和执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10.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本协议中的所有内容均为保密信息,双方应对此保密信息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相关信息。同时双方也应积极配合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篇2
鉴于:隐名股东拟通过显名股东代为持有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部分股权,以规避投资主体数量、投资领域等限制,实现对该公司的投资。显名股东同意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代为持有该股权,并严格按照隐名股东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委托持股协议:
一、委托持股的内容
1.隐名股东通过显名股东代为持有某公司的XX%股权,其中显名股东占该公司XX%的股份。
2.隐名股东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决策,显名股东按照隐名股东的指示行使股东权利。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隐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隐名股东享有该公司XX%的分红权。
隐名股东有权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决策。
隐名股东有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