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60CCSA11
DJG330383
龙港市地方技术性规范
DJG330383/T17—2025
数据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服务规程
2025-04-24发布2025-05-01实施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JG330383/T17—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龙港市经济发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港市支公司、温州方圆检验认证有限公司、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张继、金竹微、张正发、郑青青、张强、陈银清、王琼、陈建威、孙辰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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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G330383/T17—2025
数据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服务规程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数据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以下简称“保险”)的服务程序,规定了保险服务的基本要求、程序构成、保险服务程序中各步骤的指示和监督、评价与改进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龙港市数据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服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36687保险术语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营业场所
4.1.1权属清晰,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功能布局等应满足经营需要,承诺营业场所连续使用时间不短于两年。
4.1.2应按照GB55036、GB50016和GB15630的要求,合理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及消防设施,设置显著的消防安全标志。
4.1.3应悬挂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设置醒目的服务标识。
4.2服务人员
4.2.1应取得岗位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且保险从业经历不少于两年,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参加数据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4.2.2应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服务人员信息库,对保险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评级。
4.3服务机制
4.3.1应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险全流程服务体系,并对保险产品、服务承诺、投保须知、索赔须知和服务流程等信息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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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应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费率表,包括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保险费计算公式、短期费率等内容。
4.3.3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规范投诉处理流程与要求。
4.3.4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其他管理制度。
4.4服务回溯
应采取录音、录像、书面记录、服务页面管理和操作轨迹记录等方法,对保险服务行为实施可回溯管理,对可回溯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视听资料及电子资料,应做好备份存档。
5程序构成
5.1根据数据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的服务需求、保单状态、案件理赔进度和服务时效,开展保险服务。
5.2数据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服务程序包括以下10个步骤。程序流程图如附录A所示。
a)投保受理;
b)承保服务;
c)保单签发;
d)案件受理;
e)立案办理;
f)损失核定;
g)赔偿理算;
h)保险核赔;
i)赔款支付;
j)结案办理。
6保险服务
6.1投保受理
6.1.1应确定客户保险保障范围、保障金额以及保险费率等投保需求。
6.1.2被保险人应满足以下投保基本条件:
a)应合法拥有并在具有资质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存证平台及其他保险人认可的服务平台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或数据知识产权存证证书;
b)应取得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6.1.3应提供保险建议,包括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相关服务内容和价格等。
6.1.4保险人核实被保险人投保条件及保险标的后,应正确作出接受、有条件接受或拒绝投保决定且告知投保人。
6.2承保服务
6.2.1应一次性告知承保所需的资料。
6.2.2采用格式条款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提供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