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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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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7 页
更新时间:202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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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诉讼标的

答案:D。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并非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2.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送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张丽和刘兵的离婚诉讼以调解结案,人民法院在送达调解书时,对张丽适用留置送达

B.A市人民法院欲将判决书送达B市的李强,可委托B市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C.甲市C区人民法院欲将判决书送达赵宇,后得知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则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D.受送达人钱小正在被劳动教养,则人民法院可通过其所在劳教所转交

答案:A。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因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若当事人拒绝签收,视为调解不成立。所以选项A表述错误;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选项B正确;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选项C正确;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选项D正确。

3.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

A.上诉

B.申请复议一次

C.申请复核一次

D.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答案:B。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下列关于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A.管辖问题只涉及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B.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其效力仅及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C.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在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之间选择管辖法院

D.移送管辖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所以移送管辖只能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

答案:B。管辖不仅涉及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还包括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案件的分工等,选项A错误;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其效力仅及于第一审民事案件,选项B正确;当事人协议管辖只能在我国法院之间进行选择,不能选择外国法院,选项C错误;移送管辖既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选项D错误。

5.原告甲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乙停止一定行为的诉是()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变更之诉

D.形成之诉

答案:B。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包括给付金钱、财物和行为等。原告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一定行为属于给付之诉中的行为给付,所以选项B正确;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选项A错误;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选项C、D错误。

6.下列关于证人证言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证人必须是自然人

B.证人可以是单位

C.未成年人不能作为证人

D.证人无需出庭作证

答案:A。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作为证人,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未成年人如果能够正确表达意志,也可以作为证人,选项C错误;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选项D错误。

7.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审结。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答案:B。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8.下列关于反诉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反诉必须在本诉的诉讼过程中提出

B.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出

C.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D.反诉的目的是为了抵销、吞并本诉的诉讼请求

答案:D。反诉的目的是为了抵销、吞并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使本诉的诉讼请求失去意义,选项D正确;反诉一般应当在本诉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但并非只能在本诉的诉讼过程中提出,在特定情况下,二审中也可提出反诉,选项A错误;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范围,但并非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出,本诉的第三人也可能提出反诉,选项B错误;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不必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只要有牵连关系即可,选项C错误。

9.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内提出。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答案:A。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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