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与运行规范.docx
文件大小:59.68 KB
总页数:19 页
更新时间:2025-05-17
总字数:约8.54千字
文档摘要

ICS13.220.01

CCSC80

3308

衢州市地方标准

DB3308/T176—2025

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与运行规范

2025-05-06发布2025-06-06实施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8/T176—2025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衢州市消防救援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柯城区消防救援局、衢州市消防救援局、衢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菁、刘宏慢、吴俊辉、周华斌、陈巨生、丛子生、刘浪、吴正刚、周辰昊、俞晓倩、傅文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08/T176—2025

1

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与运行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标准、教育培训、应急演练与训练、值守联动、运行管理、档案资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3.2

微型消防站

以社会单位为基本单元,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的组织。

3.3

区域联防

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在一定区域内,由邻近社会单位或同行业类别单位联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互查、初起火灾处置等活动。

4总体要求

4,1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站和小型消防站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

DB3308/T176—2025

2

4.2单位微型消防站以“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人员,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宣传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

4.3应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位置,知道安全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疏散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具,会使用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队员需要与就近消防队和本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5建设标准

5.1分级标准

5.1.1单位微型消防站根据单位火灾危险性、场所规模、职工人数等情况,分为一星级微型消防站、二星级微型消防站和三星级微型消防站。

5.1.2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重点单位,职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或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建立三星级微型消防站。

5.1.3设有独立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星级微型消防站。其他重点单位,可建立一星级微型消防站。

5.1.4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内各重点单位可合并在公共部位建立区域联防微型消防站,由建构筑物产权方或管理方负责管理,有统一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的,宜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同一建筑内各重点单位可建立一星级微型消防站,以便于在火灾事故发生时更快地采取应急措施。同一街区或相邻街区位置毗邻的多个重点单位,按照同步响应、快速集结、协作处置的要求,可参照实施。

5.2站点设置

5.2.1单位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

5.2.2区域联防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并符合GB25506要求,其他星级微型消防站可结合单位实际视情设置。

5.2.3管理体量大的三星级微型站,应按照“一站多点”建设模式设置多个执勤战备器材点。

5.2.4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张贴(悬挂)“××微型消防站”标牌,将组织架构、岗位人员联系方式、应急处置程序等张贴上墙,标志标识设置见附录A。

5.2.5三星级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值班需求。5.